陕西省检察院今天(8月31日)在西安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表彰了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加强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开创全省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胡太平指出,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忠实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责,维护好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胡太平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平安陕西的重要力量。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陕西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和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赵正永书记平安陕西建设的重要批示和省委深化平安陕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纳入平安陕西建设总体格局中,着力加强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化解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新要求,纠正侦查机关(部门)在立案、侦查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胡太平说,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冤假错案成因,打牢严防冤家错案的思想防线。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准确把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精神新理念,牢固树立“五个意识”,自觉坚持“六个并重”。要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支持配合与监督制约等关系,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太平检察长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开创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杨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