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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检察机关针对经济犯罪设立专门侦查监督机构

2013-09-01 15:23:3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8月22日,记者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刚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杨某。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吸收13名被害人投资共人民币137万余元。公安机关自去年8月14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后,路北区检察院主动派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23份,很快锁定了犯罪事实。

    这起案件是自去年8月唐山市检察机关针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设立专门侦查监督机制的一个缩影。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实证明,建设公平规范的经营环境、依法经营的诚信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可以有更大的作为。

    经济领域犯罪案件被列入专门监督视野

    2009年8月,唐山市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部门和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活动法律监督力度的工作格局。进入2012年,针对经济犯罪高发的现状,这一监督格局再一次大幅延展。

    2013年4月3日,一波三折之后,唐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高某、马某,此案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此前,此案曾因案情复杂、民刑交织等因素搁浅。今年3月,唐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三处克服办案时限紧的困难,多次审查全部侦查卷宗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破除嫌疑人拒不认罪的障碍,并充分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准确研判证据、准确分析定性,最终明晰了全案法律关系。

    4月22日,曹妃甸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受理一起群体上访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孙某等人集资诈骗,给某农场百余群众造成巨大损失,涉案金额2137.84万元。经该院调查,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立案侦查,但未对孙某立案,遂于4月26日向曹妃甸区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4月28日对孙某立案侦查。

    5月30日,开平区检察院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有效防止了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问题……

    汇聚最专业的经济犯罪案件法律监督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经济犯罪中的应有职能,唐山市检察院党组有了一个更大胆的设想:另行成立专门侦查监督机构对经济犯罪线索和案件进行监督。

    2012年7月,在唐山市委及相关部门支持下,唐山市检察院在已有的侦查监督机构基础上,成立侦查监督三处,编制7人。

    唐山市检察院走访公安经侦支队、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唐山海关缉私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审判机关,对2009年至2012年8月唐山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不含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了《2009年以来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分析报告》。调查结果表明,2009年至2011年,全市经济犯罪受理数、立案数、破案数均呈上升趋势。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树勇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全国公安系统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成果显现,二是市场高速发展时期经济犯罪高发的规律所致。”

    2012年8月,一份具有前瞻性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惩防经济犯罪的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各院侦监、公诉等部门要成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组,选配高素质检察人员。建立惩防经济犯罪专家人才库,培养拔尖人才;完善奖励鼓励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精品案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惩防经济犯罪的能力。”

    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检察院可以探索设立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和本院反贪、反渎等部门规格相对应的侦查监督机构,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

    激活行政权力,助力经济管理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很多经济管理职能。建设一支专门的监督力量、建立一套专门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活动进行监督,以激活那些或沉睡着的、或怠于履行的、或不正确履行的行政执法权力,是唐山市检察院设立侦查监督三处的一项重要职能。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直通,是唐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三处设立以来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的实践探索。如今,工作成果初步显现。

    2013年8月20日,开平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中队队长拿到了一份由唐山市打假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签署的会议纪要,他紧锁的眉头舒展了:“这下我们的执法难题解决了,再不用为异地烟草经营者违法批发卷烟管辖权问题犯愁了……”这份会议纪要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咨询制度的成果。唐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三处处长吕景利说:“仅7月份我处已受理行政执法机关咨询案卷4件10卷。”

    8月22日,记者采访期间,恰逢唐山市及丰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向唐山市检察院发来感谢信,表示认真反思在食用油工商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前,唐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三处在审查批捕刘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时,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导致嫌疑人在无营业执照和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大量灌装假冒“京赐宝”牌食用油,非法获利数百万元,遂向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唐山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工商局和丰润区工商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全市工商局先后开展名牌食用油清查行动,并部署了为期一个月的“流通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分工,强化清查责任;定期拉网式排查农村食杂店、农村粮油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领域,强化清查重点。

    “以对行政机关专项检察监督为抓手,激活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职能,有三个目标:一是推进两法衔接,减少以罚代刑、有案不立;二是整合执法资源,促进依法行政;三是针对在检察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经济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决策机关在制度、政策设计等方面提供参考,创新公共管理服务,健全经济风险防范体系。”唐山市检察院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冯振东说。

    截至今年7月5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调取工商、质监、安监执法案卷1400余册,公安机关经侦大队、食药大队、治安大队受、立、破案信息800余条。唐山市检察机关自针对经济犯罪成立侦查监督机构以来,共发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159份,向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6份。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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