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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检察院四项举措为辩护人提供诉讼保障

2013-08-30 11:08: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今年以来,丹东市检察院按照新修订的《刑诉法》要求,认真落实《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案件管理工作职责,以四项举措,全力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截止日前,接待律师申请阅卷75次,当事人查询3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4人次,侦查期间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12次,均按照《刑诉法》规定予以保障或答复。

    加强沟通交流,奠定思想基础。该院组织案件管理部门主动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等业务科室及其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积极征求各相关部门就实际工作中加强律师资格审查、完善律师阅卷预约、律师阅卷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思想认识趋于统一,工作思路得到进一步开拓。

    完善制度规范,提供制度保障。为适应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暂行办法》,详细规范了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各自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了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材料的审查登记、律师阅卷、申请会见、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听取意见等工作程序以及办理期限等。同时,还进一步健全了律师投诉保障机制,规定对诉讼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被侵犯的,可以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或监所检察部门进行申诉与控告,以此保障律师执业等权利保障真正得到落实。

    提高服务质量,力求文明规范。设立了符合上级院要求的、功能比较齐备的案件管理大厅,并设立独立的律师接待阅卷区,配备了办公桌椅、沙发、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同时开通电话预约服务,通过窗口接待、电子屏幕显示等方式,将案件诉讼进程、律师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示公告,方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查询知晓。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教育,培养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并规定律师接待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到文明热情,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拖拉。

    强化保密意识,确保案卷安全。该院与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沟通协调,就案情保密、辩护人复印案卷等问题达成了共识。辩护人等在阅卷过程中不得涂改、毁损、灭失、调换、删除、剪辑卷宗,不得将案卷材料带出律师阅卷区。违反规定的,接待人员应及时制止或者中止阅卷,情况严重者,通报律师主管部门处理。在案管大厅内安装和开通监控录像等安全防范设施,确保阅卷场所和案卷材料的安全。

    (张秋林 王 平)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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