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实名举报线索及时移交、查处和答复的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实名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备案、答复等工作流程,在确保实名举报线索管理有章可循、严格规范的同时,加强了举报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办法》要求,自侦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实名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应于10日内将不立案通知书及举报材料、调查资料移送举报中心进行审查;对于自侦部门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应当催办,拒不回复或无故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报检察长。“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将会同自侦部门于三个月内搭建共同答复平台,对举报人公开初查情况,并就有关法律规定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成都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赵桂英告诉记者。据了解,举报中心是负责举报工作的专门机构,实名举报线索的受理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
在对实名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举报中心将对属于本院管辖的线索立即移送自侦部门查办;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线索,则在向举报人充分说明的基础上,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向举报人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记者 曾晶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