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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越洋电信诈骗大起底

2013-08-30 10:35: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跨国电信诈骗已成社会公害 依法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图为宣判现场。 姚润泽 摄

  6月20日至8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8件共56名被告人的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系列案。该案参与人数之多、涉及区域之广、受害群众之众、涉案金额之巨、社会影响之恶劣均为近年来厦门地区之罕有。以其中一案为例,姚巍等9名被告人诈骗次数多达222起、诈骗金额高达633.65万元。严峻的形势再次证明,跨国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对此依法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那么,骗子是施展何等“妖术”诈骗得逞的?被害人是如何误上贼船、深陷骗局的?一群“80后”、“90后”是怎么在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的?这些跨越国界的电信诈骗有着怎样与众不同的特点?为了拨开层层迷雾,记者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深入采访。

  严格培训:熟练掌握“教材”和“剧情”

  与以往电信诈骗骗子通过盲目的语言群呼手法不同,本案的骗术升级为多名骗子“分线”轮番上阵与受骗者进行“点对点”的通话实施诈骗。这些手段使得骗子隐藏更深、欺骗性更强,事主上当的几率更高。

  为了不断更新骗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了各式“话术”、编写各种诈骗“剧本”和“教材”。缴获在案的“教战守则”、“问与答状况稿”中,对诈骗过程中怎么提问、怎么回应被害人的疑问、怎样“诱敌深入”等问题均有详述。一线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各种生动详尽、时常翻新的情景式、模拟“剧本”“表演”,熟练掌握这些程序和剧情后方能上岗。

  据被告人供述:“我们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3:00上班,平均每天接听四五十通诈骗电话。周六上午正常上班,下午比较早收工,周日休息。这都是北京时间。成员可以选择‘底薪5000元+3%抽成’或者‘底薪4000元+4%抽成’两种方式计算报酬。刚开始一个星期左右,每天晚上吃完饭之后,台湾电信诈骗团伙会组织我们按照一线、二线分开进行集中培训,但主要是听他们讲解剧本的内容,还有在日常上班的时候,什么情况说不下去,要大家说出来交流,再培训时间2个小时左右。”

  流水作业:层级分明与分工合作

  此类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日趋组织分工化与专业化,网络组、话务组、办卡组、转账组、取款组等相互分工配合,即在搭建好网络诈骗平台后,首先由话务人员按照“剧本”给受骗者打电话,在受骗者将钱存入其指定账户后,由取款组的“车手”们立即取款并将现金存入洗钱账户,最终进入集团头目的指定账户中。这些人都有自己的代码和化名、外号及作用,内部还使用对讲机联系,已形成一个成熟的组织体系。

  例如,在这个系列案件中,“拨打诈骗电话层级”上的“流程化”操作特征明显:第一步,“一线”用电脑群发自动诈骗语音电话至各地被害人电话,以告知被害人有法院传票未领,通知被害人回拨电话查询;

  第二步,“二线”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提示被害人查询法院传票,告知被害人可能被冒用身份办理银行信用卡,以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法院发传票为由,欺骗被害人“报警”并将电话转接至“三线”;

  第三步,“三线”冒充各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接听转接来的被害人电话,告知被害人除被冒用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恶意透支外,还有其他被害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涉及“洗黑钱”等重特大案件,涉案金额有二三百万元,然后欺骗被害人以要被拘留并冻结、查清所有账户为由,要被害人提供所有账户情况,后骗被害人将案件转到经济犯罪调查科科长或检察官处理并将电话转至“四线”;

  最后,“四线“冒充经济犯罪调查科科长或检察官,以被害人被冒用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涉案为由,要冻结被害人所有账户并要求被害人将所有钱转到指定安全账户配合调查,谎称查明被害人没有犯罪后会退还所有钱款,诱骗被害人往指定的诈骗账户转账或汇款。

  族群作案:亲缘地缘编织成犯罪大网

  犯罪团伙日益呈现“家庭化”是此类电信诈骗的显著特点,不法分子多以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团伙参与作案,而家人、亲戚、老乡、同学之间的口口相传,则是犯罪团伙招募人员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根据抓获地点,这个系列案件共涉及5个窝点、8个小组,被告人大多为结伙出国犯罪的亲朋好友。其中,姚巍等9人诈骗案中,9名被告人均为辽宁丹东籍老乡;陈绪雄等5人诈骗案中,有2对夫妻、1对亲姐妹、1对连襟;秦琴等6人诈骗案中,4名被告人分别是婶婶、表妹和堂弟关系。此外,在39名涉案女性中,至少9人与台湾诈骗团伙中的男性为夫妻或男女朋友,其中2人在案发时确诊为怀孕。

  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职业身份情况等方面来看,在该系列案的56名被告人中,六成以上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八成以上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九成以上在被捕前并无正当职业。

  受文化程度较低、年纪较轻涉世不深、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他们容易受海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薪酬、往返机票、食宿、旅游费用等条件的诱惑,按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到达指定地点。当他们一旦到了窝点,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就被诈骗团伙收走,而且被严格限制行动自由。有些人刚开始不愿意参与诈骗,当感觉话务员是一个轻松而又高薪的“职业”时便很快入伙,最终疯狂作案,锒铛入狱!

  形成产业:高科技成为技术推手

  电信诈骗是伴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银行支付业等科技手段的变革创新而产生的新型职业犯罪,最新的通讯手段、银行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当中。此类犯罪主要借助通信线路和银行网络两个渠道,打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界限,犯罪分子只需综合利用网络电话、任意显号软件等现代通讯技术,无需与被害人接触,无需走出房门,仅凭电脑、电话就可以实施诈骗。由于这种作案方式比较隐蔽,除了磁盘、CDR通话记录、SKYRPE聊天记录、上游“母卡”等电子数据外,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加上被害人在报案时仅能提供不法分子的来电号码、性别、口音及对方的银行账户等有限信息,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巨大挑战。

  可以说,跨国电信诈骗犯罪在滋生蔓延过程中,已经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资金账户安全,扰乱通信金融秩序,更损害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极大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公安民警介绍,该类电信诈骗犯罪窝点多为独栋别墅,白天晚上都大门紧闭,窗帘遮掩得严严实实,整个房间“暗无天日”。房间里到处摆的都是笔记本电脑、U盘、网关、闸道器、无线路由器、网络交换器、随身碟、银行卡、银行口令卡等作案工具。各种线路像蛛网一样在房间里四处缠绕,连接着一个个方桌、条凳,很多条桌上都摆放着“诈骗剧本”。

  境外犯罪:移师海外狡兔三窟

  由于电信诈骗是远程犯罪,加上我国近年来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为逃避打击,许多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由过去在我国大陆设立窝点诈骗本土和台湾以及泰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民众,逐渐发展成将拨打诈骗电话、转账取款等窝点和技术支撑平台等转移至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跨境、跨国对我国大陆地区民众实施诈骗。

  在这一系列诈骗案件中,台湾电信诈骗团伙就是将犯罪窝点设在柬埔寨的别墅里,他们利用网络电话改号和网上电子银行,招募大陆人员赴境外诈骗。他们通过非法购买大量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并按照每张约50个人的标准制作名单分发给话务员,再由话务员利用VOIP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技术,冒充国内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实施犯罪。

  新的犯罪手段呈现出犯罪行为和结果“两头在外”的特征,被害人在境内,当事人仅通过电话接触,在国内几乎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线索,因此要打击此类犯罪往往需要通过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等途径来进行。厦门审理的该系列诈骗案件是海峡两岸警方与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国警方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摧毁的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被害对象涉及我国大陆十余个省市地区。(记者 何春晓 安海涛 通讯员 吴成杰 付 臻)

  信息泄露和管理粗放致电信诈骗频发

  针对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屡发不绝甚至日益增多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厦门中院刑二庭庭长黄冬阳。黄冬阳向记者分析了此类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由于此类案件作案成本低廉且手段高科技化,案件查处难度大、犯罪风险系数较低,在通过轻松拨打电话就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导致此类案件屡禁不止、频频高发。

  与电脑、电话、网络设施等低廉成本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每月高达上万甚至是数十万元的诈骗所得。以被告人姚巍等9人诈骗一案为例,各被告人在2011年3月至6月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参与诈骗到的数额就高达69万余元至633万余元不等。显然,电信诈骗行业的高额回报简直就像天上掉馅饼,由此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对此行业趋之若鹜,兴致不减。

  黄冬阳陈述,“如果说受利益驱动是诈骗犯罪的内因,那么个人信息泄露、通讯运营和银行监管存有漏洞,则是电信诈骗屡禁不止的重要外因。”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购买大量的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对此,部分运营商要么违规经营,导致各种网络电话营销失管失控;要么予以放任,不检查、不识别网络电话公司传送来的号码是否真实,让其通过国际端口局落地,进入我国程控网打进千家万户。由此,从境外的犯罪窝点拨打网络电话,改成大陆公检法部门及银行电话号码后,畅通无阻地经过通信企业网络平台,显示到百姓的手机、座机上,不少百姓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这一点在记者的采访中也得到了印证。被害人郭某某向记者透露,他有通过114查号台核实对方电话确为公安机关,因而放松警惕,之后在对方以其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进行调查,其为配合公安机关查明真相,才按对方要求将银行卡内资金转账到对方账户,便于公安机关来进行审查。

  “被骗的钱财之所以难以追回,是因为不法分子骗到钱后,大肆利用网银转账无金额限制、无次数限制的漏洞,将骗取的大额赃款快速层层转账,最后通过分布在各地的ATM机提取现金,达到短时间内占有赃款、逃避打击的目的。而最后经调查,这些用来取款的银行卡无一是犯罪分子本人身份开设的,有的是从农民工、大学生手里购买身份证件批量办理,有的是通过网上收购,也有的是用拾捡、偷盗及伪造的身份证件办理。显然,金融机构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把关不严,也为不法分子赃款套现和逃避打击提供了便利。”黄冬阳详细分析了第三个原因。

  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和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尤其是女性防范诈骗意识普遍较弱、容易轻信上当,这是导致电信诈骗屡发不绝的另一个原因。

  经过骗子精心设计的狡猾复杂骗术,被害人在接到诈骗电话后容易陷入恐慌心理。于是,骗子就是抓住被害人的这个心理特点,在实施诈骗时要求被害人不能挂断电话,在结案之前履行保密义务,不能将案情告诉左右邻居、亲朋好友和家人,甚至要求被害人通过其看不懂的ATM机英文操作界面等方式将钱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上。显然,这一连串诈骗行为之所以能够接连得逞,无疑与被害人尤其是女性被害人自身缺乏防范意识和是非辨别能力是分不开的。据统计,在这个系列电信诈骗案件中,被骗对象以女性居多,已查明的被害女性占比高达70%。

  多举措打击跨国电信诈骗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合作机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志远

  目前,涉及电信诈骗及电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建议立法部门在刑法中增设电信诈骗罪,以规范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在短期内不修改刑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降低立案标准,加重刑罚幅度,以强化对此类犯罪的惩治;明确运营商在不良短信传播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杜绝运营商违规放号和将线路违规租用的现象,追究其法律责任,将犯罪分子利用电信技术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要尽快协商建立由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工信职能部门、各大通信运营商以及各大银行组成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协作机制。构筑信息交流平台,相互通报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实行资源共享,形成协作配合、联手打击之合力。

  其中,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要直接赋予手机用户短信选择权,明确约定手机用户有权拒绝那些未经要求而提供的信息;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的监管,以及对相关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公安机关发现可疑短信要及时进行封堵。

  这种合作应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司法协作,有利于抓捕跨境犯罪嫌疑人,增强打击实效。

  加强技术攻关和打击力度

  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官 陈 鸿

  当前,针对电信诈骗呈现出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态势,公安机关正加强打击力度,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具体包括会同境外警方,开展跨境联合打击行动;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深化治理措施,坚决铲除犯罪窝点。在技术层面,对该类诈骗犯罪特别要注重研究、开发、采用相关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保存证据。

  同时,考虑到目前公民信息非法泄露严重,公民一旦接到陌生电话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来电显示为“公安”、“法院”的办公电话,涉及到转账、财务审查等,一定要多核实,必要时,拨打到正式电话进行确认。警察、法官办案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涉及财务相关的执法过程,需提供完整的法律手续及严格的管理流程,不仅仅是通过电话通知。同时,公检法机关的电话分别独立,不可能简单通过“转号”、“转接”等手段互相通话。一旦有出现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遇到诈骗。而应对的最好的方式则是回拨来电显示的号码,因为来电虚拟号码虽然显示是办公电话,但是一旦回拨过去往往是连接到机关单位的正式电话,而不会回拨到诈骗分子的电话中,公民通过回拨机关单位的正式号码向单位确认。

  加大追缴诈骗财产的力度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李兰英

  诈骗行为客观上实际造成的危害,以及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性程度都是量刑考量的因素。对此,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做量刑依据。如果犯罪分子具有退赔赃款的表现,也应该成为考虑量刑轻重的一个方面。

  另外,根据调研数据表明,所有罪名中,诈骗犯是最容易再犯或构成累犯的。他们的改造难度比较大,出狱后往往会重操旧业。如何对他们进行惩罚教育并重,以什么样的惩罚方式使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的同时,也唤起犯罪分子人性最基本的同情、正直和善良,这是刑罚执行阶段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本案虽然进行了宣判,司法机关有义务和责任继续追缴诈骗的财产,及时退还给被害人,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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