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在厦门宣判
56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到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8月29日,“3·10”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56名被告人分获十二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此系列案中诈骗次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件的主犯姚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今天宣判的共8个案件,共涉及全国十余个省市区,诈骗360余起,案值1556万余元,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厦门中院于7月15日至23日审理了此系列案。
诈骗次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姚巍受台湾电信诈骗集团指使,先后组织被告人黄丰文、王琳、曲汗平、陈志聪、刘晓峰、刘增远、于丹、孙碧桐等人前往柬埔寨参与电话诈骗。在诈骗集团的安排下,上述被告人先后在柬埔寨金边市的诈骗窝点,伙同台湾人纪俊贤等人共同冒充大陆地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平台虚拟改号技术将来电显示号码更改为上述机关的电话号码,而后对大陆地区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韩瑜等人的钱款共计6336583.61元。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王琳还伙同郭绪杰、纪俊贤以同样手段诈骗被害人黄少勋28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九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巍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黄丰文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曲汗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陈志聪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刘晓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刘增远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于丹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孙碧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记者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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