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保守派大法官阿里托在接受电台采访时谈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重要职能是解释和适用美国宪法和法律,并使人们相信最高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解释与适用法律。的确,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威毋庸置疑,在人们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无可替代,人们也确实一直相信并尊重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包括一些不符合民意甚至错误的判决。但是,在最高法院创立之初甚至以后较长一段时间,情况并不是这样,最高法院职能和地位与我们现在看到的相差甚远。
1790年,美利坚合众国三权分立中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重大部门(现在是,成立之初真不好说),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
也许,我们时常会把这一刻视为美国司法制度史上的里程碑和美国司法权的重要源头。当然,回头来看,确实是这样;但在当时,部分因为最高法院太过于年轻,包括被首次任命的6名大法官,都没有丝毫的乐观,至少没有意识到这一天是多么的具有历史性,更不会奢望载入史册。
因为,尽管联邦宪法规定,合众国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尽管在同一年,华盛顿总统签署《1789年司法法》,并明确规定在最高法院下设联邦巡回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初步建立联邦司法体系。但无论如何,与合众国另外两个分支相比,宪法对联邦最高法院及整个联邦司法系统用墨实在太少、太抽象含糊,包括最高法院人员组成、管辖范围、基本职能,甚至司法权本质都不甚明了和悬而未决。况且,在联邦与州权力竞争中,联邦远处于劣势,而联邦最高法院更是处于劣势中的劣势,州法院固然要执行联邦法律,但他们不一定会听从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特别是就联邦司法组织系统而言,根据联邦宪法,国会最初设立3个巡回法院和15个地区法院(当时美国疆域还没有现在如此辽阔),但问题是,最初的巡回法院没有自己独立法官和办公地点,巡回法院由两名巡回审判的最高法院法官和一名地区法官在巡回审判期间临时组成,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长年在外巡回审判,几乎不在华盛顿办公,此时的最高法院形同虚设,最多起一个普通上诉法院的作用,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根本无从谈起。
于是,在今天看来,最高法院大法官是一个如此令人羡慕的职位,可在当时,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苦差事。在没有现代交通工具的年代,长期靠马车颠簸在外巡回审判,长途辛苦可想而知,精力在无止境的旅行中耗费殆尽,甚至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大法官詹姆士·威尔逊就因疟疾死亡于巡回审判的路上。
而且,因地位不明,案源很少,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州法院得以解决。即使出现州法院无法解决的纠纷,人民也不大可能想到联邦法院,最高法院基本没什么权威可言。约翰·杰伊,前任首席大法官,因对最高法院没有信心,拒绝亚当斯总统再次提名他为首席大法官邀请,并认为最高法院缺少足够的“活力、力量和尊严”,在国家公共事务中扮演的角色无足轻重。约翰·拉特里奇担任大法官不久就辞去职务,回南卡罗来纳州担任州的首席法官。大法官们自己对自己前途都不看好,何况一般公众。
但这一切均不能掩盖甚至埋没联邦最高法院的潜能,都不会迷失联邦最高法院的未来走向。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谈到,法院的主要职责,在于宣布任何明显违背宪法主旨的立法无效,法院若无此功能,宪法为公民设定的基本权利将会沦为一纸空文。对于民主的悖论,反多数人的暴政而言,设置司法审查制度,保护非主流少数人合法权益,最小的最不危险的部门行使这项权力无疑是再合适不过的。事实上,美国制宪先贤者们,特别是联邦主义者,基本上都支持这一观点。问题在于,联邦宪法并未明文或明确赋予法院这一专属排他性权力,可行性还只限于理论讨论和论证层面,只不过方向似乎比较明确而已。
1803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伟大的首席约翰·马歇尔,凭借对形式的准确判断、高超的司法技艺以及强有力的法律论证,确定国会立法因违背宪法而无效,从而将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从理论通过判例的形式上升为法律制度。马歇尔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清楚地知道当时最高法院的薄弱点,从而尽量回避执行问题,因为法院无权强迫行政分支执行法院判决;相反,通过迂回的方式,拒绝适用国会违反宪法的立法,这恰恰是法院能做到。就事后观察,马歇尔事实上是隐藏或回避了法院的短处,而尽力阐述和发挥法院的强项,不管如何,这一判决确实奠定了最高法院的地位和未来走向,似乎是无意识的在为最高法院扩权,但该案的判决还是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释和处理问题,至少在法律上没有犯错。正如卡多佐大法官所言,马歇尔首席大法官是法院体制的主要铸造者,法官被赋予了庄严的和至今都是空前的权力和职责。
当然,马歇尔的推论并不是无懈可击,许多批判者包括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指出,一个法院既然无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自然无权对这起案件说三道四,这确实切中要害,更是分析上无法回避的矛盾。不过,这恰恰从相反角度说明,最高法院在前进道路上的小心翼翼,把原始宪法文件变成切实可操作性的司法判例,树立最高法院解释宪法的唯一权威,不可能一蹴而就。
对联邦最高法院而言,虽然,这仅仅是序曲,在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较量中,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地位还摇摆不定。但经过马歇尔法院大胆的勾勒和设想,联邦最高法院未来之路已经走出模糊的丛林,开始越来越清晰,至少为未来法院的发展奠定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