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他人扩大工厂生产规模,不料工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为讨回自己借出去的58万元钱,傅金敖找人冒充破产工厂的员工,以讨要拖欠的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企图从政府手里拿到一部分垫付的农民工工资。
就在法院准备对当地政府强制执行时,政府发现了破绽,以这些人不是破产工厂的员工为由,向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近日,该院经审查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因傅金敖等人虚构劳资纠纷而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了
王建江在余姚市泗门镇开办了一家酱菜厂。厂子业务不错,王建江想扩大生产规模,于是找到同村的傅金敖借了58万元钱添置设备。2011年10月,由于经营不善,酱菜厂债台高筑,王建江外逃躲债,留下其父王永满应付局面。傅金敖多次找王永满索要58万元借款,均因王家无力支付而作罢。
2012年6月,酱菜厂的员工崔某等26人向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崔某等人从2011年3月开始受聘于酱菜厂,从事榨菜收购、腌制及加工生产等工作。至2011年9月底,酱菜厂共拖欠崔某等26人劳动报酬16.28万元。
随后,由泗门镇镇政府牵头,司法、公安、综治、社保、工会、农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会议,商讨解决酱菜厂拖欠工资一事。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从镇政府的应急资金中先行垫付崔某等人工资的60%,共计9.76万元。
冒充酱菜厂员工讨要工资
傅金敖得知政府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心里对如何要回自己的钱有了主意。2012年9月25日,傅金敖找来5名在自己工厂上班的员工及4位朋友,共同冒充王建江酱菜厂的员工,同样以酱菜厂拖欠工资为由,向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傅金敖的准备工作做得非常充分,他伪造了酱菜厂《应付工资明细表》和《拖欠工资明细表》。在《工资明细表》上,傅金敖给自己标注的职务是生产厂长,月工资为9000元,声称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共被拖欠工资9.8万元。傅金敖还找到王永满,以索要58万欠款为由,胁迫其在《工资明细表》上签字作证。当时,酱菜厂的印章由当地镇政府指定酱菜厂所在村的治保主任钱某保管,于是傅金敖找到钱某要求盖章,还威胁其如果不盖章就等着收炸药包。钱某为了自己的安全,便违反管理职责,在《工资明细表》上盖了酱菜厂的印章。
2012年11月,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傅金敖等10人的申请,认可了傅金敖等人和酱菜厂的劳动关系,作出仲裁调解书并确认拖欠工资14.25万元。
镇政府发现破绽,检察院查明案情
今年1月,根据劳动仲裁调解书,傅金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姚市法院遂要求泗门镇镇政府先行垫付酱菜厂拖欠的工资。
泗门镇镇政府在前一次替酱菜厂向崔某等26人垫付工资时,对该厂的劳资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并登记造册。因此,当傅金敖申请强制执行时,镇政府发现傅金敖等10人不在该厂员工名单之上,对傅金敖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于是向余姚市检察院泗门镇检察室反映情况。
余姚市检察院受理了此案,民行科针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执行依据存在问题后,开展了进一步调查,通过走访仲裁员和片区民警,询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发现,泗门镇镇政府曾委托酱菜厂所在村的村委会调查、确认劳资关系,为什么傅金敖等人当时没有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检察官决定以询问王永满为突破口,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次询问申请人。
面对检察官,王永满全盘托出了实情。根据王永满提供的线索,检察官分别对除傅金敖外的9名申请人进行调查询问,结果证实傅金敖等10名申请人并非酱菜厂的职工,《应付工资明细表》和《拖欠工资明细表》是傅金敖一手伪造的,目的是想通过伪造劳资纠纷向王建江催讨58万元欠款,希望伪造的14.25万元工资款由泗门镇镇政府进行垫付。在得到确凿的证据后,检察官最后询问傅金敖。经过释法说理,傅金敖最终承认,自己虚构劳资纠纷目的是为了骗取劳动仲裁,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能部分弥补借款损失。
案情水落石出,余姚市检察院于是向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先前作出的劳动仲裁和执行案件,而傅金敖等人也因虚构劳资纠纷而被进一步调查。屠春技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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