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人民主法治意识的日渐增强,对于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媒介素养不只是一个新概念,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能力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提升自身媒介素养,首先要解决的还是理念问题,从理论上增强对政法工作与媒介之间关系的认识,从思想上提高对媒介素养的重视。
媒介素养影响司法公信力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公民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公民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执法效果等越来越关注。在全媒体时代,这种关注更多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介来实现,特别是随着网络交互功能和媒介移动终端的迅速发展,这种关注更容易上升为“围观”和“参与”———加入信息传播过程或进行评价。
(一)媒介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社会两大基石。媒介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安定秩序的营造者、和谐理念的传播者。我们的社会既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需要传媒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与监督,两者不可偏废。在媒介迅猛、高速发展和人们对法治文明进步渴求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媒介监督推动司法(执法)公正,使二者产生良性的互动,是值得每一位政法干警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二)政法工作对媒介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大众媒介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望者,以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为天职,它本能地去关注和发现整个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致力于消除弊端,增进社会福祉。一切涉及政法机关的工作特别是直接影响公民切身利益的法治事件对各种媒体如磁石一般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可以说,法制类报道的内容涵盖政法工作方方面面,无疑是各类媒介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将政法工作的亮点和闪光点呈现在媒体面前?如何避免公众对一些负面事件的过度关注?这不仅要求新闻从业者立足大局,提高职业修养,更对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法宣传需要向媒介借力。政法工作对媒体的“吸引力”不是单向的,政法工作也需要主动借力媒介向大众呈现、传播。人民性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属性。脱离了群众就脱离了服务的根本,脱离了媒体也就脱离了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政法工作与群众联系有多紧密,与媒介联系就该有多紧密。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突飞猛进,对政法工作而言,新闻媒介不再仅仅局限于宣传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发布重要措施的外在传播平台,已渐渐成为法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特别是在预防犯罪的众多途径中,新媒介无疑发挥着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巧妙效果。此外,司法权运行的独立性也需要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其进行舆论监督,以维护司法(执法)公正、社会和谐。
(四)媒介与司法(执法)的碰撞与冲突。媒介和司法(执法)之间的密切互动,在满足公民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知情权,增强司法透明、揭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公民法治观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媒介与司法有着不同的规律和特征,二者在运作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碰撞和冲突,并导致媒介监督偏离了其美好初衷。正是由于在媒介与司法的互动中,存在着不可避免和特定环境中的碰撞与冲突,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增强媒介素养,掌握和媒介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技巧和方法,与媒介工作人员一起营造和谐健康的法治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变惧为迎,学会在媒介关注的常态下工作
在全媒体环境下,媒介对政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范围越来越大的趋势不可逆转,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和适应在媒介的“聚光灯”下工作。
近年来,政法机关已经认识到与媒介打交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在进行有益的探索。从200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陆续发布或完善了本系统的新闻发布制度,与媒体建立起常态沟通联络机制。这些制度要求,政法机关应当依法将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重要工作文件及其执行与进展情况,重大的工作部署、重要举措,以及各类大案要案和社会关注案件的侦破、审理情况,采取定期和日常性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或媒体公布。
除了新闻发布制度的完善,公共关系建设也开始逐渐受到政法机关的重视。目前,北京市检察系统也在全面推行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设立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此外,政法机关“网络问政”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特别体现在通过网络公开政务、与网民积极互动、第一时间对相关突发事件发出权威声音等方面。
与媒共舞,努力寻找互动的平衡点
媒介环境的变化使得公民参与监督的方式、力度、范围发生了质的变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变革陈旧观念,转变“高高在上”的姿态,变被动躲避为主动触媒,增强媒介知识修养,思考如何在巩固传统媒体舆论阵地的同时,制定完善机制,运用新兴媒体,切实提高媒体应对和舆情处置能力,实现舆论监督与政法宣传的动态平衡。
(一)主动触媒: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政法机关在与新闻媒体打交道时,观念转变是维系与媒介和谐互动的前提条件。放眼全局,以开放、平等、积极主动的心态接受媒体宣传和监督才是“舆论大战”中的制胜之道。
首先,政法机关工作内容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在当前网络问政、微博问政极度活跃的环境中,除了涉及特定的保密信息以外,政法机关有义务公开信息,支持媒体报道和监督司法(执法)活动。特别是社会关注高、影响面广的事件和案件,更应该增强开放度,在不影响侦查、审理的前提下,及时发布最新动向,以事实主动回击谣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次,尊重和支持媒体的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面对媒体不应有抵触情绪,特别是回应“负面报道”时更要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避免不必要的猜疑和误解,要适应“聚光灯”下的工作常态,切忌“官腔”十足,用“不方便透露”、“还在调查”等“官话”搪塞敷衍媒体,给流言留下传播的空间。
再次,把处置社会矛盾的关口进一步前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处在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前线,一旦发现舆情线索,应主动出击,及时组织风险评估,提早发现和处置可能发生问题的苗头,避免等、靠、拖、避等不良心态,快速、有效地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最后,主动出击,引导舆论。政法机关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不仅包括开放、接受,还应主动“抛出话题”,设置议程,占领舆论高地,引导舆论走向。
(二)良性互动:把“水火关系”变成“鱼水关系”。首先,掌握媒介知识,了解和熟悉媒介运行规律。政法机关要认识各种媒介的基本构成、性质、功能和局限,了解各种信息的生产流程和传播过程,掌握运用媒介知识辨别、筛选各种信息,正确分析媒介信息的意义及价值,提高应对社会公众、应对负面新闻的能力和知识技巧,使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媒介来“发声”。
其次,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掌握技巧。与媒体打交道一是要实事求是,尊重新闻真实的同时,也树立自己的权威性;二是要与媒体坦诚相见,建立和谐关系;三是要有所准备,讲究策划、技巧和引导。
再次,加强、完善制度建设。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在政法机关中,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为政法机关占领舆论高地,把握话语权,引导舆论走向提供了保障。此外,新闻发布会制度、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公共关系建设制度等近年来也在各地政法机关的实践中逐渐完善起来。
·提升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增加舆论正能量
·政法干警媒介素养读本
·提高媒介素养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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