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北京、上海警方办理了多起网络谣言案件,多名造谣者被抓。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使网络容易成为谣言的滋生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现行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专家。
到底什么内容的谣言会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什么样的谣言制造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现行法律对惩治网络造谣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中规定,侵害公民、法人名誉、商誉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法的规范;严重的,则会构成犯罪。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判断网络造谣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明确其行为类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网络造谣犯罪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损他人声誉或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以取得财产为目的,用威胁方式要挟对方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传播的信息中如果有虚假恐怖信息或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内容,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对于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阮齐林同时表示,“一般来说,对网络谣言的惩罚应侧重于事后问责,过多过严的事前防范,一要考虑其可操作性,二要防止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公民的自由表达。”
我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在大量信息真假难辨、社会分工细化的当下,每个人都会有知识的盲点,判断能力受限,如何借一双“慧眼”让广大网友成为智者呢?
法律提供了最基本、最底线的行为规范。治理网络谣言,铲除其滋生土壤,网络自身或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不能让谣言在网络上先飞一会儿。”吴丹红说。2011年5月,民间自发的“辟谣联盟”在网上成立,吴丹红是发起人之一。他介绍说,联盟通过网友的自发调查,对一些事件的真相作出了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充当了网络“清道夫”的角色。
日前,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正式推出。记者登录该网站看到,各种谣言被集中曝光,各媒体还专门开设了专栏,打击不良、虚假信息,还原事实真相,使谣言止于事实。网络的自我净化和网民自我约束两方合力正在向社会传递出正能量。
吴丹红说:“谣言的产生是由于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某些扭曲造成的,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出面,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谣言就很难找到生存空间,除非有人在信息公开后还恶意造谣。”
“部分民众偏于相信网络上的谣言,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推进政府等部门的信息公开,有助于快速击破网络谣言。”阮齐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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