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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首创律师可提请案件到审委会讨论

2013-08-29 17:03: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真是没想到,我们律师也可提请案件上审委会讨论了,这绝对是个创举!”8月28日,逐字逐句地看完《关于接受律师建议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后,河南省三门峡市律协副会长郭胜利欣喜地说。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现行司法体制下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承担着审判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的主要职能。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律师协会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案件可提请案件所在法院的审委会讨论研究,开辟“绿色通道”。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在三门峡法院系统是首创,省高院审管办有关负责人也称在全省是第一家。

该院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律师协会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凡是对案件定性、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是案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经律师协会讨论认为需要提请研究的案件,均可提请审委会进行研究。

为规范此项措施的实施,指导意见对提请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需经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律师协会会长等层层审核,由律师协会出具《提请审委会讨论建议书》,报案件所在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最终由案件承办庭室主管院长决定是否上审委会研究。

据悉,指导意见出台后,在当地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该市律协会长陈启超认为此举将在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代理、辩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防范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发挥重大作用。

近期,律协也将迅速研究出台相关措施,积极参与此项制度的实施。

(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李英 赵振营)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