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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联动调解省钱省时可强制执行

2013-08-29 17:00: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在化解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中,人民调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人民调解法》出台前,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当事双方撕毁协议,会导致一些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甚至信访来硬性解决问题,即便打赢了官司,也伤害了感情、毁掉了友情、失去了亲情。

2012年4月28日,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联合创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联动调解机制(以下简称联调机制),专门针对7类民间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感情、友情、亲情得以延续。

溪湖区联调机制启动以来,调解成功率、司法确认率、调解协议履行率高比例运行,联动调解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三个为零”,在畅通群众诉求维权渠道,减轻矛盾纠纷各方经济负担的同时,还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强化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走进本溪市溪湖区,对联调机制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联动调解延续感情友情亲情

位于本溪市北部的溪湖区属于老工业城区,人口16万,在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转制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溪湖区形成了一方面地区经济社会和城乡群众生活水平发展较快,一方面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民间矛盾纠纷频发、民事诉讼案件高居不下、缠访集访越级访激增,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成倍增长,求发展与保稳定相兼顾难度加大的复杂局面。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成为摆在溪湖区委、区政府面前的当务之急。

2012年2月初,溪湖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开始了近两个月的深入调研论证,最终确定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基层司法所为骨干,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组织框架的诉前联合调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七类民间矛盾纠纷纳入联调适用范围,并在全区人民调解员中优中选优,组成了一支120人的特邀人民调解员队伍。当年4月28日,联调机制正式启动。

“‘家丑不外扬’的心态使老百姓不愿对簿公堂撕破脸皮,闹上法庭很容易伤害感情,毁掉友情、失去亲情。”本溪市司法局局长赵凤和向记者介绍,与法律诉讼相比,联动调解很有群众基础,使感情、友情、亲情得以延续,成为许多当事人的首选。

今年8月22日,记者在溪湖区彩屯街道彩发社区见到了联调机制的受益者——社区6号楼居民宋玉豹。

56岁的宋玉豹兄弟五人,他排行老二,母亲去世前将唯一的房产留给了患有二级精神病等多种疾病的五弟。母亲去世后,大哥宋玉虎成了五弟的监护人,但他却不履行监护责任,兄弟几人为争房产闹得很僵。

宋玉豹眼看着五弟无人照料,兄弟几人也因此互不来往,7月21日,来到彩屯司法所求助,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他选择了联动调解。

调解过程中,兄弟几人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特邀调解员王伟启动联调程序,将彩屯法庭法官请到现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模拟审判结果,最终达成协议,由宋玉豹照料五弟,其他几人出生活费,房产在五弟过世后由几人平分。15天后,宋式兄弟拿到了彩屯法庭针对此人民调解协议书开具的《司法确认书》。

“如果这事闹上法庭,兄弟间感情就没法挽回了,现在,我们之间又有来往了。”宋玉豹欣慰地说。

法院司法局联调中优势互补

采访中,本溪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家坤向记者展示了一组了振奋人心的数据。

截止2013年8月初,溪湖区联动调解的302件诉前调解案件,达成调解协议300件,调解成功率达99.33%;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172件联动调解协议全部得到确认,司法确认率达100%;达成的300件联动调解协议得到了全部履行,联动调解协议率达100%。

张家坤告诉记者,能达到如此之高的调解成功率,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基层司法所为骨干,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组织框架密不可分,其中对溪湖区法院、区司法局的职能定至关重要。

在联调机制框架中,规定了区法院有确定联动调解案件适用范围、设计司法确认程序及法律文书等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在共同对基层司法所、特邀调解员进行共性培训与个案指导、考核表彰,抓好联调机制社会宣传,研究设计联动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当中的相关职能定位。有效的职能定位,使其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联调机制中的各项制度得以不断完善。

河东司法所所长付强对此深有体会,他向记者介绍,在联调机制启动初期,许多特邀调解员对联动调解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多份向区法院提出的司法确认程序申请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但随着共性培训与个案指导的深入,特邀调解员开始逐渐掌握联调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法律知识,也为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在联动调解中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法制理论的支撑。

联调机制启动以来,共解答和解决了各司法所所长、特邀调解员提出的租房争议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纠纷责任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财产继承纠纷子女不配合、房屋买卖纠纷假房票和假三联单等100多个难点问题。

而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联调机制,也要得益于区法院、区司法局的优势互补。联调机制伊始,区法院便制作了展板,随后通过法律法律直通车的形式定期到广场、集市宣传;区司法局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文艺汇演、走访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拉网式宣传,使联调机制逐渐深入民心。

此外,联调机制还得到了溪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将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今年经费已由去年的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通讯设施,报销交通费用以及向特邀调解员发放激励性奖励等。

省钱省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与联调机制受益者宋玉豹的深入交流中,他还向记者道出了选择联动调解的其他理由:“闹上法庭的话,就要交上一笔诉讼费,诉讼期限还长,患病的五弟急需照顾,根本耗不起;而通过联动调解,不用交费,半个月就解决了问题。”

本溪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杜正磊告诉记者,联动调解不收任何费用,溪湖区法院与区司法局综合统计与分析显示,按七类案件一个案件的诉讼费用、律师聘请费用和勘验、鉴定、公告、翻译、交通、资料、申请保全、申请执行的平均费用7000元计算,溪湖区办结的这300件联动调解案件总计可为当事人减轻诉讼经济负担210万元,使纠纷受害方一次性获得72.4万元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这7类矛盾纠纷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每起案件一审就需要一至两个月时间,大大增加了办案法官的工作量。”彩屯法庭庭长兰新忠介绍,通过联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不仅节省了当事人时间,畅通了群众诉求维权渠道,还提高了办案法官的工作效率。

联调机制启动以来,全区办结联动调解案件的上诉率、申述率、上访率“三个为零”,与去年同期相比来区到市去省进京上访案件下降27.8%,区人民法院与去年同期相比7类诉讼案件下降13.6%。

而最让宋玉豹心里托底的,是法院给他开具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一旦几位兄弟反悔,宋玉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法》出台前,人民调解工作的最大短板是人民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一旦矛盾纠纷当事双方撕毁协议,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对此也无可奈何。”溪湖区法院院长姜应涛分析说,联动调解的核心就是司法确认,这种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与法院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为法律威慑力,获得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得到全部履行,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

目前,溪湖区创建的联调机制已经引起了本溪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8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溪湖经验,在7类矛盾纠纷基础上,增加消费纠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等民事纠纷和轻伤害刑事案件调解,拟在全市范围推广。

(法制网记者 霍仕明 见习记者 韩宇)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