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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诉调对接调结首例“涉保”案

2013-08-29 10:51: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委派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保险协会人调委),顺利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是长沙法院试水“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以来调结的首例案件。

  8月1日,岳麓法院分别收到罗某某、魏某某起诉许某某、张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立案审查期间,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决定将两案委派至省保险协会人调委进行诉前调解。省保险协会人调委受理后,迅速组织力量,于8月8日组织召开调解会。经调解查明:2013年1月7日20许,许某某驾驶货车行驶在长沙市岳麓区雷莲公路马头坝路段时,因未减速靠右行驶,与张某某搭载罗某某、魏某某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罗某某、魏某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许某某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后因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赔偿协议,酿成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省保险协会人调委进一步释法明理,经双方互谅互让,于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并于8月22日履行完毕。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涉保纠纷多元解决途径,推进涉保案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今年7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文,决定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这是长沙法院自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以来,首起由行业协会组织接受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与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多元解纷方式,引导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地解决涉保纠纷案件,切实做到便民、为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郭庆栋 周 建)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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