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按照“先行先试、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机制创新,规范办案工作。特别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审查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先后被海南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单位。今年5月21日,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又被高检院确定为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标志着该院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宣讲式汇报提升公诉能力和水平
修改后刑诉法提前了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给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了打造高素质公诉队伍,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创新案件讨论汇报模式,变“座谈”为“宣讲”,促使检察干警专业素质和能力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宣讲式汇报是由汇报人将复杂案件的涉案人关系、案件情况及案件证据等以板书的形式呈现在写字板上,便于听取汇报人员清晰了解基本案情。宣讲式汇报模式提升了检察队伍的四种能力:一是脱稿演示,提升逻辑思维能力。汇报人将案件逻辑关系清楚地展示在写字板上,考验干警对案情熟知程度。二是以点对面,提升表达能力。汇报人要直接面对众人进行演示,强化了干警讲述案情的能力。三是灵活对答,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汇报案件时,承办人还要现场回答听取汇报人员关于案件相关问题的质询,间接提高公诉干警庭审时的反应能力。四是提早预案,提升法律适用能力。为了清楚地汇报案情,区分此罪与彼罪,汇报人员要提前做好汇报预案,针对性地回答领导和同事的提问,间接增强了干警法律适用能力。
案件汇报模式变革以来,不仅提高了案件汇报效率,而且锻炼了公诉队伍,提高了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日前,该院由80%女干警组成的公诉科被三亚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12年度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设先进集体,同时被授予“三亚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创新办案机制
为了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建立了受理、审查、处理三位一体联动机制。通过冯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谢某涉嫌强奸等案件,检验并推动了审查逮捕阶段听取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内通外联,明确“受理窗口”。充分发挥案管科案件管理的“窗口”作用,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在案件材料中提供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有效联系电话,并在收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的信息电话通知家属;另一方面对于律师要求会见承办人或者提交书面意见的,先由案管科核实相关信息,再通知案件承办人安排会见辩护律师或转交书面意见给承办人。
会见告知,明确“审查程序”。在审查逮捕阶段受理案件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家属,并接收当事人及辩护律师的控辩材料,提审时根据案件复杂情况主动联系相关辩护律师,听取意见。
听取核实,明确“处理规范”。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等意见的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要作出是否采纳的情况说明。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真伪并记录在案。
1月3日,该院侦查监督科办理杜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听取了辩护律师刘某的辩护意见,并根据事实和证据材料,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审查批捕环节的案件质量,标志着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正式确立。据了解,此案也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案件。
加强对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
修改后刑诉法从立法层面上对辩护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辩护权、阅卷权,也对案件管理部门做好律师及代理人接待、外来查询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案管部门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完善服务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不但方便了律师与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而且也方便广大群众查询案件情况、了解办案进展、咨询法律问题、办理相关手续等。
为更好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该院针对通过挂号信送达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退回率高的问题进行调研,会同三亚市邮政局签订《快递服务合同》,实现了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方式由“挂号邮寄”到“特快专递”的转变,确保了文书送达的及时、安全可靠。
案管部门还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创新方式,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的赃物管理模块,加强对涉案赃证款物的流程管理。赃物管理员收到侦查机关随案移交的赃证款物时,首先对该赃证款物进行形式审查,不属本案赃证款物的不予接收。其次对依法接收的赃证款物及时进行实物拍照和清单扫描,并将赃证款物的特征明细逐项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强化了对赃证款物的流程管理和同步监督。
此外,案管部门还不断加强对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管,深化监管内容,在进行案件流程监控的同时强化对实体的审核,对发现影响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等方面问题,以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和口头提示等形式提醒承办部门注意跟踪审查,逐步解决“三多三少”问题,即“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程序监督多,实体监督少;发现问题多,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少”,真正实现从“管理”向“管理监督”的转变。(文稿统筹:李轩甫 胡友政 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