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姝音:
重视矛盾化解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关键
■专家访谈
近日,本报记者就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公安学教研室副主任李姝音。
记者: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利益诉求多元,这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哪些新挑战?
李姝音:现实生活中,由于分配不均、利益受损,导致有些人心理严重失衡,出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活动,频频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虚拟空间里,网络、微博、微信也充斥着一些影响安全稳定的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这些,都加重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因此,民警要特别重视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做解压能手,这是当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记者:面对新形势,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增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李姝音:首先对群众的态度要端正,要用心倾听百姓的心声,用民意引领警务活动。要认真掌握“三懂四会”这个群众工作的法宝。调解矛盾纠纷时,擅用换位思考,懂得理解和尊重,正确地运用说服、安慰、教育等方法,多向调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学习。此外,要特别注意,避免用强制手段代替调解工作;避免用暂时的平息代替彻底的化解;避免消极出警,不积极作为,漠视矛盾升级。
记者:公安机关如何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
李姝音: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调解的主体、思路和方式方法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公安机关必须依靠党委、政府,与相关部门、组织主动联系,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其他行政机关调解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针对具体案件进行联合调解,或者建立联合调解的长效机制。
记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如何综合施策,以和谐稳定的正能量化解社会戾气?
李姝音: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有责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畅通群众维护自身利益、解决诉求的渠道,引导民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对于社会戾气,不管其背后有什么原因,都应该坚持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不能突破的原则。全社会也应共同营造敬畏法律、理性平和、宽容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记者 柴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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