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根据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中央发布《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正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此次集中清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清理的是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先上位后下位的原则进行。截至目前,由中央发布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清理完毕,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将对照中央清理决定尽快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第二阶段清理的是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1978年以来中央制定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另有42件将作出修改。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必将为党的制度建设注入新活力。
关于开展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认为,其意义可以用“三个工程”来概括:一是“基础工程”,通过全面清理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二是“系统工程”,通过清理可以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三是“战略工程”,通过清理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评论:党内法规不能成为“稻草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法规制度亦然。这次“翻箱倒柜”式的清理,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仍然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继续执行,该废止的废止,该失效的宣布失效,该修改的安排修改,一揽子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无疑,这也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并不够。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既重视定期的集中清理,也重视日常的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刚性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新华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党有党规。近年来,我们党的各级组织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规章制度不符合党章精神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的情况,甚至存在一些规章制度互相冲突和矛盾的现象。《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的颁布和施行,在我们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有了章法和规范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意识。在现代社会,规则意识不可或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在这方面,《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颁布和施行的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和施行,必将促使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熟悉党章内容,因为这是保证党组织工作不出差错的前提和基础。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和施行,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有利于巩固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的地位。二是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什么是党内法规?是不是党的各级组织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党的建设的规章制度都叫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效力如何?这些是一些基层党组织经常遇到而又不十分清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制定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不是任何一级党的组织及其部门都可以制定党内法规,只有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权制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的颁布和施行,将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和组织生活中形成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就是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必须看其是否符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通过“党内立法法”规范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就是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