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提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并确定了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以及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山东省东营市等 10 个城市(区)为创建试点单位。为抓好创建工作,实现2015年底前成功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目标,广州市安委会采取五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明确重点任务,全面构建城市安全发展“八大体系”。城市安全发展“八大体系”的构建是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主要任务,这“八大体系”分别是: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围绕“八大体系”,市安委会提出了12项重点项目和44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或主体。
二是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及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作用。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落实“十二五”规划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成立领导机构,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抓好落实,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既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也要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的观念,着眼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是严格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目前,市安委会已制定了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明确了5项控制指标、15项工作指标和16项生产经营单位指标;下一步,市和区、县级市将把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也将制定更详细的具体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确保创建工作可量化、可考评。市创建联席会议也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期通报、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实施严格的监督,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保障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市和区、县级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安全生产政府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经费到位;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安全生产,保障各项创建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
五是营造全民参与创建的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传媒作用,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向社会、企业和市民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增强公众安全发展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在全市多家新闻媒体设立了安全教育栏目,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等媒介,增加安全教育内容,使创建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共促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陈毅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