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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重伤病危求助类警情

2013-08-28 11:18: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工作法

施亚南 柳 明

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对重伤病危求助类警情的处置一直是困扰民警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往往是民警最先到达现场。如果贸然施救,措施不当,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伤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如果原地等待救护车赶来,当事人可能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如何合理妥善处置重伤病危求助类警情,是民警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重视日常训练 保障装备齐全

要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重伤病危求助类警情,达到减轻伤残、挽救群众生命的目的,首先要在思想上、能力上、装备上做好准备。日常训练中,公安机关应对民警开展急救常识的培训,要求民警掌握现场急救技能特别是常见突发性疾病的判断及应急处置方法,提高民警应对重伤病危求助类警情的处置能力。同时,要提高急救装备保障能力,给交通不便地区的处警民警配备急救包和常用急救药品,使急救装备在关键时刻发挥特殊的作用。

冷静判明情况 科学组织施救

民警到达现场之后,切不可急于“动手”采取措施,而应先向伤病者、知情人了解受伤情况、受伤过程,冷静观察后再做出判断。针对重伤病危人员的不同情况,民警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对开放性损伤应当先进行止血,再送医院进一步治疗;对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中风、脊椎骨折等情况,一定不能随意“上手”,要尽量避免搬动,否则可能会加重伤害甚至造成死亡。对无法判断的情况,要及时与急救医生取得联系,获得专业指导,切不可盲目行动。

明确职责定位 降低处置风险

民警的救助不具有专业性,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切不可越俎代庖当医生。比如,在初步处置之后,该不该用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的问题上,应该交由伤者本人、家属或医生做决定。在获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或者医生的建议之后,再用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对整个救助过程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做好取证工作。

完善制度建设 保护善行善举

目前,警察对重伤病危者的救助只有法定的义务,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笼统简单的法律规定,使得一旦在救助过程中出现问题,民警往往会陷入被动,处境尴尬。只有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警察和普通公民的善行善举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予以保护,才能让民警在处置重伤病危求助类警情时做到从容应对、妥善处置。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