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探讨
康志峰
部分受访群众认为,现在一些民警素质提高了,却越来越不会做群众工作了;交通条件、信息手段改善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语言丰富了,与群众交流时嘴却越来越笨了。建议建立健全派出所群众工作学习培训机制、群众工作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完善警民沟通的平台。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管理力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不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认识偏离、方法不当,影响警民关系
部分受访单位及群众认为,现在一些派出所民警虽然文化素质提高了,但越来越不会做群众工作了;交通条件改善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信息手段先进了,与群众的沟通却越来越少了;语言丰富了,与群众交流时嘴却越来越笨了;工作内容复杂了,工作对象广泛了,工作方法却越来越不适应了,导致个别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
——服务群众的本领不高。一些民警深入群众的深度不够,又不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繁杂而细致的群众工作不知如何开展,所以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掌握群众心理,不了解群众愿望,不熟悉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开不了口,开口又讲不清道理,群众工作局面难以打开。他们找不准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因此在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时,很难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宗旨意识淡化,甚至存在特权思想,错误地认为警务前移就是把办公地点搬到农村,把警务室当成了派出所的又一个“办公地点”,把警务工作仅仅停留在单纯的巡逻、防范上,工作方法简单,在群众中没有真正树立威信和感召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使得一些责任区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平时不注意掌握辖区情况,找不到做群众工作的方向。在案(事)件调解、处理上方式方法欠妥,甚至有的民警对群众盛气凌人,以管理者自居,以命令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把群众合理诉求斥为“无理”、把来访群众视为“刁民”,不善用说理教育、引导示范等方法做群众工作,伤害了群众感情。
——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现状影响了群众工作质量。在有限的警力下,许多民警只能“一警多能”、身兼数职,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体力和心理严重透支,工作中容易出现抵触、烦躁和易怒情绪。这些不良心理压力缺乏有效的心理健康疏导,民警的不良情绪在群众工作中难免流露出来,造成警民关系越来越紧张。
而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反过来导致派出所基础工作的“四多四少”现象:调查取证时不愿配合的多,愿意反映情况的少;抱怨破不了案的多,提供线索的少;要求治安稳定的多,参与治安工作的少;民警执法中陷入险境时围观的多,愿意出手援助的少。这些现象虽不是主流,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工作的实际效果。
树立宗旨观念,提高服务能力
新形势下做好派出所群众工作,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与人民群众建立真挚的感情,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实行警务公开,是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派出所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监督员的监督,坚决杜绝办事拖拉等现象发生。民警要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访贫问苦,交穷朋友、结穷对子、照顾孤老户,定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达到群众对民警“看见、想见、愿见、敢见”的效果。
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备勤制度,实行接待群众“三首制”:一是首问责任制。群众咨询问题,找到哪个民警,就由哪个民警负责给予满意答复;二是首办责任制,群众来所办事,无论找到哪个民警,就由哪个民警热情接待,属公安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许推诿,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则要耐心解释、指点途径;三是首案责任制,群众来所报案,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找到哪个民警,就由哪个民警接待登记,并及时报送领导批阅,依法快速处理。
过硬的素质和业务技能,是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根本保障,是做好群众工作、取得群众信赖的重要因素。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想方设法提高派出所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既要能说会道,又要贴近群众达到“四懂四会”(懂政策法律、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加强机制建设,紧密警民关系
首先,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派出所群众工作学习培训机制。
老民警在群众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要建立一套直接、快捷、成本低又切合实际的新老民警“传、帮、带”群众工作学习培训机制。老民警可以教给新民警群众工作的经验和方法等,新民警则教老民警现代化工具的操作运用,新老民警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公安机关还可以尝试“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能力强的同志传授经验,通过言传身教,加快年轻民警成长步伐。
其次,应建立健全派出所群众工作评价机制。
公安机关要科学制订评价的原则和标准,最主要的标准应是群众满意、警民关系密切、社会和谐等。要扩大群众工作评价的主体,把开展群众工作的对象纳入考评主体范围,把整体性群众工作和各项具体工作交由人民群众评判;要增强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实事求是地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不同职责,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要对派出所领导干部、民警的群众工作质量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公安机关应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完善警民沟通的平台。
公安机关要建立一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群众工作制度体系,使之成为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规范。目前,要进一步总结完善社区警务建设机制、“百名民警进百家”活动机制、“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长效机制等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多的说话和反映问题的渠道,使警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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