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河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等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攻坚,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切实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努力实现“十二五”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通知》规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查收,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
《通知》要求,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公安、项目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同时,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定期定点公开制度,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曝光违法案例,依法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加强社会监督。
根据《通知》,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总责,各地政府负直接监管责任。完善预防和解决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健全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记者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