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次被提请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没有修改关于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规定。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这一规定对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建议专设一章,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保护作专门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认为,本法调整的范围为生活消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从性质上讲属于生产消费。规定“参照本法执行”,已经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特殊保护。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在经营者的说明义务、损失赔偿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能够起到保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对此问题可以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