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度,对弘扬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支编外“法官”,有效地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
扩大选任范围,确保“大众陪审”。加大基层组织推荐比例,保障人民陪审员中既有工人、农民、也有机关干部、知识分子。放宽学历、专业限制,把能够正常听说写表达作为唯一要求,让陪审回归“社会标准”。
完善陪审机制,强化“归口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在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清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廉政规定》、《人民陪审员保密规定》、《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等文件,打下了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随机选取制度,将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纳入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选取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改变过去由主审法官指定人民陪审员的传统做法。
提升法律素养,杜绝“陪而不审”。将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纳入法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法律释解、职业道德、司法礼仪、思想品德等。另外,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严格落实“一案一管一评”制度,把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庭审表现、案件当事人反馈情况逐一记录、年终汇总核算,并将上述情况作为是否继续任命和兑现陪审经费的重要依据。除此,还将促使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杜绝出现“陪而不审”的现象。
加大保障力度,调动陪审积极性。一是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合议、调解、执行、信访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合理划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等各类案件中的最低参审、参执率,要求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陪审案件数量不低于10件,依法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二是设置了人民陪审员履职所需的办公、休息场所,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补助标准,单独列支、专门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运行的各项经费,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