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锦州市召开2013年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深化平安锦州建设工作会议,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张晓光出席会议并讲话,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玖瑛主持会议。市综治委领导及各位委员,市直签状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和综治办主任,市区街道、基层受表彰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
2012年,在锦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综治部门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迎十八大、保十八大”的总目标,以“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平安创建工作新举措,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平安锦州”创建工作理念进一步转变,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着力解决了一大批事关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张晓光在会上全面总结了2012年度全市综治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认真分析了当前面临的紧迫形势,同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综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周密部署,强化了责任要求。他指出,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度、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度、从有效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高度,认真谋划和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深入落实“平安锦州”建设各项措施,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提升锦州综治工作的整体水平,着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平安锦州建设的整体合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锦州,确保“十二运”锦州赛事的安全举办和“世园会”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会上宣读了锦州市综治委关于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表彰决定,授予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为“2012年度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授予市纪委(市监察局)等79个单位为“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实有人口专项组等23个集体为“2012年度‘平安锦州’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授予黑山镇等20个乡镇(街道)为“2012年度市级平安示范乡镇(街道)”;授予芳山镇等83个乡镇(街道)为“2012年度市级平安乡镇(街道)”;授予锦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支队等30个单位为“2012年度市级基层平安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