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江苏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不断增加,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以及骗取贷款等犯罪活动打击力度,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此次金融论坛上介绍说。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中往往出现涉案人数多、犯罪行为周期长的特点。这就要求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明确打击标准,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注意效果。
盐城、镇江等地办理“太平洋直购网”系列案件中,该案利用“BMC”电子商务模式在网络发展下线,涉及12级别渠道商,且渠道商分布于全省十多个省份,但渠道商晋升方式多样,仅仅利用网络数据确定发展下线人数存在一定的争议。结合个案实际,检察机关最终确定了从晋级方式、发展人数、行为的严重程度综合判断而非仅以层级确定打击面的标准,注意辨析涉案成员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通过分层次处理的方式确保了打击的准确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还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切实保证侦查取证质量。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通过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运作非法吸储5亿余元,发案时仍有1亿多元未兑现。案发后,未得到支付的储户情绪激动,多次集体到当地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报道,造成很大社会影响,如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访性事件。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初就派员提前介入,多次参加案情通报会,引导公安机关查清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开宣传的途径、变相吸收存款的方式,并要求提供专业审计报告,同时还积极协助追回非法发放的贷款,尽可能地减少储户的经济损失;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案件得以妥善处置。
省检察院制定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大敏感案件要求在知悉情况时及时上报、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各种有关证据尤其是涉案关键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和认定,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在严格依法办案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兼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打击的时效性。
对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省检察院先后多次撰写类案分析报告,对非法集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高发的特点、原因、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及高检院,获得了相关领导的批示肯定。
建立公检法机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协调的联合办案机制,在办案过程中相互沟通,及时通报经济领域内重大经济违法情况,研究解决预防、打击金融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打击金融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如徐州市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成立由政法委、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办等9家相关单位组成的“打非办”,开设追缴赃款的专门账户,统一保管、统一口径、统一尺度、统一认定,推动案件顺利办结,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对办案人员的专门培训,通过邀请金融领域专家授课、定期学习、专题研究金融犯罪、以案释理等各种方式,加大办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力度。省检察院成立了金融犯罪研究小组,指导办案,提升办案能力。南京、苏州等地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并依托高校专家资源,研究解决在办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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