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会”

感人事迹诠释执法为民本色

  编者按 8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会”,林志梅、念以新、赖蓉蓉、袁广业、张飚等5位先进典型在会上作了事迹报告。现择要摘发,以飨读者。(李 微 程 丁)

 

勇担使命献身预防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林志梅

我是1996年开始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17年的预防工作经历,使我深切体会到,腐败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社会毒瘤,是隔在党和群众之间的一堵墙,它不仅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而且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预防职务犯罪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下面,我汇报一下从事预防工作的三点体会。

第一,敢于担当,小预防可以有大作为。我刚走上预防岗位的时候,预防工作还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职能,预防处还是一个小部门,不为社会和群众了解,工作难度很大。面对困难,我也曾经犹豫过、彷徨过、畏难过。但我坚信小预防可以有大作为,我有责任、有义务为预防犯罪、保护干部、促进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2000年前后,南京市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别多,每年达30多件。我决定把它作为打开预防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先是对三年来100多个案例逐个剖析研究,然后跑遍全市14家银行实地走访调研,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让腐败分子没有空子可钻。为此,我一家一家上门,与银行行长们沟通交流,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建立起由14家银行负责人参加的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案情,研究强化制度建设的对策,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预防举措。效果很快就显现出来,从2002年起,南京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直线下降,2005年后降到每年只有2件左右。随后,我们又与省市教育、电力、卫生等19个行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预防工作逐渐得到了南京各界广泛认同。

为更好地发挥预防工作效能,我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做文章。2008年,中央出台刺激经济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后,南京一大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启动。为保障“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我带领预防干警迅速介入,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2008年至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介入工程项目预防508项,涉及投资2万亿余元。其中我直接负责的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累计投资46亿元,各项指标优良率达到100%,节约建设资金5000余万元,实现了万名员工零举报、零违法违纪、零安全责任事故。正是由于近年来南京重大工程预防的显著成效,“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观点,才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

第二,勇于创新,擦亮南京预防“三宝”。17年的预防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预防工作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内容,才能更好地回应社会的期盼、群众的呼声,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近年来,通过创新探索,我们逐步推出了社会化大预防、预防宣讲和专家智囊库等南京预防“三宝”。

预防职务犯罪,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单枪匹马、单打独斗肯定行不通,必须团结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为此,我们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区两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全市党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预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民营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预防工作网络。2003年,我们又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推动预防工作触角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社会各个层面延伸。这个活动每3年组织一次评选,3轮9年下来,从一开始的几百家到现在30多个行业系统、1300多家单位,基本涵盖南京各个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和保障了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预防宣讲要真正入脑入心,必须改变老一套的灌输式宣传。2007年,我牵头成立了南京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和法制教育宣讲团,从宣讲内容到宣讲形式全面改革,组织专门班子写出了20多套针对不同对象的宣讲材料,请来专业老师,对100多名宣讲团员进行培训。首创了60分钟内4人分讲法律知识、案例故事、忏悔感言和深刻启示的宣讲模式。6年来,我们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工地开展了400多场宣讲,听众达到10万多人。

为了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支撑,我注重凝聚专业力量,依托南京丰富的高校资源,率先组建了拥有20多个专业、近百名专家学者的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库,成立了“南京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指导中心”和“金陵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针对医疗系统的不正之风,根据专家建议,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了“药房托管”模式,这一模式已经在南京全面运行,并得到了中央纪委和江苏省委的肯定。

第三,永葆本色,做预防事业的推动者。从事预防工作17年来,我与上百个企业打交道,为上百家单位讲过课,无论是预防宣讲还是外出联系开展工作,我都坚持不吃一顿饭,不拿一分钱,不收一份礼。我不仅自己带头做到,同时要求我的预防团队也要做到。让我感到欣慰和自豪的是,预防宣讲团组建5年来,没有一人违纪违规,实现了干警廉政问题“零举报”。 

热线连通检民情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白云民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 念以新

“白云热线”是我院为适应社会发展,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密切检群关系、服务人民群众,于2003年11月8日以我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白云同志名字命名成立的。当时,我因为左股骨头坏死,在病床上躺了三个月,拄着拐杖才能站立,害怕自己成为废人,就跟单位领导软磨硬泡,争取到这份接听电话的工作。未曾想,一干就是10个年头。

说实话,刚开始接手这块工作时,我并没有太上心,每天也就是给打进热线的群众解释解释、宽慰宽慰。但慢慢地我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期待越来越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热线大有可为。从此,我们就以“听民声,释民惑,解民忧,求公正,保平安,促和谐”为宗旨,依托热线传递温暖、调处纠纷、彰显正义,倾心尽力服务群众,先后接听电话4万多个,帮危扶困5000余人次,“白云热线”因此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平安线”、“和谐线”、“连心线”。

10年来,我深知热线连着百姓安危,每一次铃响后的警讯,我都跟踪核查,一抓到底。2005年8月的一天深夜,我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一个跑长途的货车司机说他在邹平县九户镇吃饭时,一个端盘子的小女孩向他下跪求救,说是被拐来的,话没说完就把电话挂了。有情况!我赶紧和邹平县警方联系,并连夜和同事赶往九户镇。为避免打草惊蛇,我们只能秘密排查。在查访了5家饭店后,终于找到被拐女孩。奔波了一宿,虽因劳累股骨头已坏死的左腿又酸又疼,但我为自己通过热线救出一个孩子、抓到一批坏人而深感欣慰。

这件事让我认识到,热线是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平台,是我们发现情况、快速处置的前哨,是和其他检察岗位一样维护公平正义的阵地;要充分利用热线,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平安。为此,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起热线信息内容记录、分流处理、跟踪督办工作流程,构建起热线与院内各业务部门的协调机制、与公安和法院的联动机制。热线成了守护群众安危的“平安线”。

2009年,一位姓任的群众打进电话,抱怨他6岁的女儿被人绑架,交完1.5万元赎金把孩子领回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却以绑架缘于他和嫌疑人之间有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放纵犯罪就是失职!我立即将案件情况通报侦监部门,协调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全程跟踪案件进展。罪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追回1.5万元赎金。

近年来,热线紧紧依靠群众举报,先后发现犯罪线索数百条,移交职务犯罪线索64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接受投案自首3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3人,帮助群众讨回各类钱款110多万元。

有人说,你身为一名检察官,成天守着一部电话机,不办案也不出庭公诉,有意思吗?当然有意思!利用热线为被打伤致残的青年付某讨回公道,将光天化日打伤妇女强抢孩子的罪犯绳之以法,把涉嫌贪污村集体财产的村支书移送反贪部门……热线连着社会和谐,能为党和政府分忧,能替基层群众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甘守热线、乐在其中。

农民郭某的儿子邀朋友小磊去打群架,结果,混乱中小磊被人用刀捅死。这下,小磊的父母把账记到了郭家头上,把棺材抬到郭某家里。看着怒气冲冲的小磊家人,郭某一家只好躲了出去。未曾想,这棺材在郭家一放就是十个月,郭某一家过年都没敢回家。长时间的漂泊,让郭某再也无法忍受,他拄着拐杖来求助。我问清原委后,立即给当地公安打电话,并一起去找小磊父母做工作。可小磊父母就是不让进门。我抱着“就是冰坨子也要焐化”的决心,前后12次登门,反复做工作。最终,小磊的父母感动了、明白了,和解的大门敞开了……

随着热线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群众从最初的找法律、找公正到越来越多地找关心、找温暖。低保得不到办理、工伤待遇得不到兑现、孩子不能如期上学等等,很多都是检察院管辖以外的琐碎事。但我从不嫌小,从不嫌烦,从不往外推,“有限的职责,无限的服务”,正是热线的生命。 

 

秉持公正为人民

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赖蓉蓉

我是1987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检察院工作的,1991年走上民行检察工作岗位,至今已有22个年头。先后主办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0多件,提出、提请抗诉80余件,再审改判60余件,和解息诉100余件,指导全市两级院办理各类民行案件900余件,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记得刚到民行检察处工作不久,我院受理一起提请抗诉案件,由我负责承办。申诉人席某的3万元债券被盗,她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并到银行挂失,但银行还是把债券兑付给他人。席某一怒之下将银行告到法院,法院以债券不记名、不挂失,银行见券兑付没有过错为由,驳回席某的诉讼请求。表面上看,法院判得似乎没问题;但站在席某的角度,法院判得的确也没道理。为尽快还各方一个明白,我认真审阅原审案卷,到公安派出所、银行调查核实,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最后以第三人取得债券途径不合法、银行兑付过程存在过错为由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席某胜诉。席某拿到胜诉判决书后,非常高兴和激动,将失而复得的3万元钱全部捐献给福利院。

成功办理检察职业生涯第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后,我时时告诫自己,要公正用好检察权,维护好群众权益。这些年来,我从来没有因为案子难办,因为有外在压力,因为一方穷一方富、一方亲一方疏,而区别对待、搞选择性执法,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追求。

抗诉案件办多了,有人就开玩笑说,你们民行检察抗的都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总抗诉不就是跟法院对着干吗?检法两院都是司法机关,总是抗诉哪还有司法权威呀?但我觉得,民行检察不是法官的对立面,抗诉不是目的,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才能体现法律韧性;民行检察工作和法院裁判表面上是一种监督对抗关系,实则殊途同归,追求的都是公平正义,发现问题不监督纠正才有损司法尊严、司法权威。

上世纪80年代,涂某一直代耕邻居承包的3亩水田。1998年,在国家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村委会考虑到涂某的邻居全家已外迁转为非农户口,根据有关政策将该土地重新发包给涂某,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2003年,涂某的邻居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涂某停止侵权,归还土地。一、二审法院均以村委会在调整发包该土地时未通知涂某的邻居到场、程序违法为由,宣告承包合同无效,支持了涂某邻居的诉讼请求。涂某想不通,多处上访无果后,找到检察院申诉。

乍看起来,这块土地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裁判没错,同事们觉得此案应不予受理。然而,随着对案卷的深入审查和分析,我发现:土地奉行登记对抗主义,涂某依法取得了土地经营权证,他的邻居有无继续承包经营权,应通过行政诉讼或复议解决,法院无权宣告承包合同无效。最终,我依法提请抗诉。法院重审认为,抗诉理由充分,依法撤销原判。

民行检察紧连群众权益,事关司法公信,既要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更要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司法关怀。我常对身边的同事讲,严格依法、秉持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让群众尊重司法、接受公正判决和裁定也是我们的职责;民事就是老百姓的事,有时候说明事理、说清法理、说透情理,帮助涉案各方解开心结、理顺关系,比办案本身更重要。

2007年,三代单传的李某喜得贵子,全家无比高兴。可第二天孩子在医院突然死亡。李某一家悲痛欲绝。经省、市医疗机构鉴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事故发生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原审法院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按6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医院赔偿李某5万多元。但时隔不久,李某提出应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再审此案,要求以20年标准计算赔偿金。2012年,李某到我院申诉。

经审查,我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是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不同导致适用法律和赔偿标准不一致,原判也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决定不提请抗诉。当我把决定和理由告诉李某时,他当场情绪失控。看着李某哀怨的眼神,我觉得我应当再做点什么,让他消除误解和怨恨,尊重和接受判决。于是,我主动联系负责立案复查的法官,一起反复找医院协调,找李某释法说理、做工作,终于在今年6月李某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判决之外出于人道另行支付5万元救济款,李某表示接受。

案子办完后,有的人说我管得太多,但我不认同。如果仅就法律条文和职责规定机械执法,尽管公正,但当事人不接受,好多问题恐怕永远也解决不了,受损的依然是司法权威、社会和谐和党群检群关系。 

 

放低身段赢民心

河南省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广业

我出生在农村,是党和国家把我从一个农村娃培养成一名人民检察官。31年的基层检察工作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不管什么时候都要放下架子,和群众打成一片,贴近群众执法,才能得到群众真心拥护。

2005年,我担任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后,到我办公室反映情况的群众多起来,椅子不够坐,我就买了几把马扎。刚开始,我坐在椅子上,来访群众坐在马扎上。尽管言语上我对来访群众很热情、很客气,沟通上也没什么障碍,但总感觉气氛不那么轻松,坐在马扎上的群众有时显得局促、不那么自在。我突然意识到:我这样有些居高临下,有点像摆官架子,群众与我有距离感。

换位思考让我豁然开朗。我马上换位置,自己坐到马扎上,让来访群众坐到高一点的椅子或沙发上。身段低了,与群众的距离一下子拉近了,他们有了心里话都愿意跟我说,我说的话他们也能听到心里去,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从此以后,只要是下乡办案、走访群众,我都带上马扎。路远的地方随车带一把,路近的地方自行车后面夹一把。见到群众,无论是田间地头,还是屋檐下、场地中,马扎一放,和群众围坐一起,他们都把我当成了自家人。

小小马扎让我融入到群众之中,接了地气,有了底气,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久而久之,坐在马扎上与群众交流沟通成了我的习惯。担任副检察长8年,我坐坏20多把马扎,在马扎上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多起,老百姓因此亲切地称呼我是“马扎上的检察长”。

我深知,坐在马扎上服务群众只是一种形式和方法,放低身段执法为民更要出于公心,只有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依法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调处每一起纠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10年前,睢县白庙乡李楼村村委与睢县种子公司签订玉米繁育合同,育种失败后双方发生纠纷,李楼村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法院以村委会举证不力为由判决村委会败诉,输了官司的群众到处上访,种子公司也疲于应付。10年后,群众申诉材料转到我院,由我负责办理。县种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我的同学,又通过县里一位领导向我打招呼。有人就劝我,这起案件牵涉面广,上访多年都解决不了,别太认真。我没有理会这些闲言碎语,只是觉得作为一名检察官,搞清事情真相、维护公平正义、还各方一个明白才是我的本分。依法决定立案后,我带领办案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走访100多个农户,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查阅种子管理法规,将一个个支离破碎的证据还原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并提请抗诉,法院再审后判决李楼村委胜诉,县种子公司对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也表示认可,主动履行了判决。

在基层工作,办理的大多是邻里失和、打架斗殴等小案件。这些案件虽小,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大事,基层群众大多法律知识少、法治意识淡薄,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社会和谐与基层稳定。因此,工作中就得放得下架子、捺得住性子、磨得了嘴皮子。

今年春节期间,我县白楼乡一对亲兄弟,因赡养父母发生争执,哥哥将弟弟打成轻伤。经多次调解未果,有同事讲“清官难断家务事”,起诉到法院算了。可如此一来,同胞兄弟对簿公堂,两败俱伤。我决定再找兄弟俩做做工作。联系弟弟时,他以在外打工为由,不愿露面。咋办?麦收时节,我打听到弟弟在家收麦,就带领同事到地头找到他。没想到,一见面他就嚷道,“按法律办,还找我干啥?”我一边劝他别急,一边挽起袖子下地帮他收麦子。待一亩地的麦子收完后,他一把将我拉到地头树荫下,说出了不愿接受调解的原委。原来其哥哥在父母和村民面前说他不孝顺,影响了孩子定亲。找到问题症结,我苦口婆心讲了一下午道理,兄弟俩终于重归于好。邻居们纷纷夸赞:“检察官会断家务事!”

有人见我经常走村串户做工作,就开玩笑说,你这哪还有个当官的样啊!我想,什么是官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官样。

强化监督申民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退休检察官 张飚

我是石河子市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之所以能够站在这里,不是我比其他检察官更优秀,不是我在岗位上做出了多么惊人的业绩,只是在纠正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错案中,履行了一名检察官应该履行的职责。

事情还得从6年前说起。2007年7月,我和同事到石河子监狱劳动工地巡视检察,监区民警向我反映,有个服刑人员叫张高平,从外地转到石河子监狱,他不愿与人交往,不参加劳动改造,也不要求申报减刑,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喊冤叫屈。检察官的职责驱使我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与张高平第一次见面的情形,我至今难以忘怀。他佝偻着身子,耷拉着脑袋,一脸的愁苦:“我不是罪犯,你们政府冤枉人!我没有强奸姓王的姑娘,更没有杀害她……”话没说完,张高平哭了,哭得撕心裂肺。

这起强奸杀人案发生在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大卡车从安徽往上海送货。受人之托,17岁的王冬姑娘搭车到杭州。凌晨1点多,王冬到杭州下车,还借用张高平手机给亲戚打了电话。第二天早上,人们发现王冬被人杀害。张高平、张辉作为重大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04年4月,一审法院判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听着张高平的哭诉,我内心很不平静。回到院里,我便认真审阅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张高平申诉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可能真有冤屈。此后,我和同事先后20多次到石河子监狱查阅张高平服刑档案,找张高平询问案情,对收集到的法律文书、申诉材料进行研究,发现该案获取证据的方式、嫌疑人的排除方法、证人证言的运用等都存在疑点和漏洞。一是强奸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为什么没有判处死刑?二是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张高平与张辉犯罪。三是判决书中对辩护人提出DNA鉴定报告予以排除,理由过于牵强,缺乏排他性证据支持。四是叔侄俩一起干强奸杀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有违中国人的伦常。大家分析后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错案。

令我欣慰的是,我们的分析判断与3年后杭州市公安局重新鉴定的结论完全相符,与5年后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时的结论完全一致。

然而,在当时得出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可能是错案的结论后,应该怎么办,我们着实讨论了一番。都是政法机关,这么挑外省兄弟政法部门的“刺”,会惹麻烦吗?这事一旦捅开了,最终认定是错案,老百姓会怎么看?但我们坚定地认为,案子错不得,检察机关就要守住公平正义的防线。

幸运的是,张高平申诉案引起了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主管检察长亲自参与案情研究,打电话了解张高平、张辉的服刑情况,要求进一步核查案情,做好两人的思想稳定工作;请求自治区检察院监所处协助,先后以石河子市检察院名义,向原审地司法机关发送申诉材料、调查笔录、案情分析等公函10多次,积极推动案件再审。

在帮助其申诉的艰难过程中,一条新线索的出现让张高平申诉案有了重大转机。一天,张高平向我反映,他看2008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时,发现河南纠正的一起灭门杀人冤案,充当证人的牢头狱霸叫袁连芳,和当年指证他们叔侄强奸杀人的证人同名。

两个“袁连芳”是不是同一个人?带着疑问,我立即找来杂志核对。太巧了,一起案发于2002年的河南,一起案发于2003年的浙江;两起案件的关键人物都叫“袁连芳”;河南的“袁连芳”在看守所强迫马廷新供述杀人,浙江的“袁连芳”在看守所证实张辉犯罪。仔细查阅相关资料,2002年5月30日,河南浚县发生一起凶杀案,马廷新作为重大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马廷新多次遭牢头狱霸袁连芳殴打,并被迫抄写、背熟由袁连芳写好的交代材料,然后再由马廷新写出来成为主动交代作案过程的供词。直到2008年4月,被关押6年之久的马廷新被无罪释放。而张高平案件的判决书显示,袁连芳和张辉关押在一起,并且向侦查机关作证称,张辉曾告诉他强奸杀人。更为重要的是,这份证词成为证实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的关键证据。

经院领导批准,我分别向杭州市检察院和河南浚县检察院发函,请求协查当地看守所是否关押过叫袁连芳的人。几经周折,最终确认两个袁连芳系一人!

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终于开庭再审,并宣判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当庭释放。走出法庭的张高平第一时间给我打来电话:“张检察官,我无罪释放了……”听着电话那边哽咽着的连声谢谢,听到这迟到十年的正义,我也忍不住热泪盈眶。

回顾长达5年多的纠错路,扪心自问,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张高平叔侄的错案得以纠正,是因为很多人的共同努力,是因为浙江、河南多家政法机关的鼎力支持,是因为驻监检察多年来形成的好机制,是因为好的法治环境。而我,只是尽了一名检察官应尽的职责而已。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