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网络谣言,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在共同营造“造谣可耻、信谣可悲”氛围的同时,还应当坚守法律底线,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的权责统一来约束虚拟世界,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谣言滋长的势头
近日,一条“6名罪犯越狱并杀害78名女性”的帖子在微信、贴吧和QQ群中出现,并被一些信以为真的网民转发。同时,诸如“有人要炸地铁”以及“周克华生死不明”的网帖也在网上扩散,给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影响。而北京警方日前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公司成员,也再次说明,网络正成为一些人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牟取暴利的工具。
但事实上,网络谣言的危害并不仅限于谣言本身,谬误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诱人,辟谣网站“谣言粉碎机”的负责人曾有过恰如其分的评价:“我们的敌人并非谣言本身,而是人云亦云的思考方式,是不加反思的生活态度。”
对此,最近召开的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出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七条底线”简明扼要、法理兼顾、权责统一,已构成网络健康发展的“约法三章”,直指当前各种网络乱象的要害。
的确,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制造者利用了人们的心理弱点。比如,有的人追求新奇,寻找刺激,唯恐自己转发的信息不“吸睛”;有的人盲目从众,跟风转发,根本不会考虑信息真实与否;还有一些人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凡此种种,若被造谣者利用,网民极易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之时忘记自身的责任,也会忘记表达自由时应有的法律与道德底线。于是乎,“造谣-信谣-传谣”的一个完整链条就形成了,线上的不良情绪扩散到线下,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也就不在话下了。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任由网络谣言横行,我们每个人都将成为受害者,治理网络谣言应成全社会共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早已成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因此,对待网络谣言,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在共同营造“造谣可耻、信谣可悲”氛围的同时,还应当坚守法律底线,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的权责统一来约束虚拟世界,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谣言滋长的势头。
首先,要破除歧见,“言论自由”不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法律保护正当合法的言论自由,但如果罔顾事实,胡编乱造,对他人或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法律绝不会坐视不管。同时,“法不责众”也不是逃避惩罚的理由。针对不同主体在谣言传播过程中的影响和侵害程度,法律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责任后果及处罚方式,只要是符合相关的责任认定,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消除网络谣言还要遵循法治的要求办事。公民个人或者组织一旦受到谣言的伤害,都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谣言之害及于每一个人,治理谣言绝不能少了公民个人或组织的参与。因此,阻击谣言应当成为一场全民的战争。唯有如此,才能使网络谣言真正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
网络世界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七条底线”权责统一,但要真正发挥威力,还需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落实到监督环节。而在执法方面,此次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就是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的有力举措。(评论员 汪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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