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浙江

杭州中院首次编写《医疗纠纷化解指引手册》

2013-08-22 14:17: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杭州日报 

    三级甲等医院集中在杭州,医疗水平越来越好,来杭州看病的人源源不断,医疗纠纷也就随之增加。

    2010年到2012年年底,三年时间里杭州的医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两级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总数量高达近

    5000件。这么一算,杭州平均每天就有4.5起医疗纠纷。

    遇到有争议的医疗纠纷,该怎么处理?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医疗纠纷化解指引手册》,这本看着像“蓝宝书”的小册子,蛮实用。

    三起典型纠纷

    三个不同的结果

    案例1:医院不存在过错

    杭州有位徐大伯,2007年时有一天突然胸闷、呕吐,去一家医院急诊。

    急诊科一检查,大伯患的是“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大伯是自个儿去医院,医生当场就给他下了病危通知单。

    医生要给他做急诊手术或者溶栓治疗,可大伯就是不答应,医生只好给他开了绿色通道,采用了其他的保守治疗方案。

    可到2009年时,大伯这方面的毛病又有点加重了。他这次一怒把医院告上了法院,指责医院当初没有给他进行溶栓和手术方案,这才导致了现在的后果。

    法院审理时发现,大伯自己保存的病历上,明确有当时医生的记载:建议××治疗(患者拒绝)。

    而医疗鉴定结果也显示,医院选择的治疗方案属于符合科学要求的方法之一,并无不妥;大伯后来病情的转变,属于该病正常的并发症。

    “这是患者认知上的错误,这样的医患纠纷蛮多,医院确实不存在过错。”主审法官说。

    案例2:医院存在明显过错

    2009年1月19日天,韩某被诊断成“冠心病”,在一家二级医院心内科住院。

    第一次做“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时,因为股动脉扭曲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

    后来,医院主动提出,可以帮韩某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通俗地说,就是在心脏里植入支架。

    根据医生的建议,韩某被植入三枚支架,手术是这家医院聘请了外单位专家联合本医院的医师一起操刀的。

    悲剧的是,术后10分钟,韩某死亡。

    医疗鉴定结果是,医院医疗行为与韩某的死亡存在30%的关联度。

    也就是说,医院要为患者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

    但法院的判决却不是这样的。

    经查,原来这家医院根本就没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格!而且根据韩某当时的病情,根本不必要植入三枚支架,完全可以有其他治疗方案。

    法院最终认定,这起医疗事故纠纷中,医院承担90%的责任。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浙江:杭州出台医疗纠纷鉴定人出庭细则
·杭州中院出台医疗纠纷鉴定人出庭细则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可尝试“适时对调”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可尝试“适时对调”
·内蒙古调研组调研呼和浩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广东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月起实施

·广东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月起实施
·福建罗源法院:审理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医疗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