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决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也是法院全部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院在司法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必须重视和关注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自觉地把群众观念融入到司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此,我们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要把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一、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官清正廉洁的需求
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基本道德期盼,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健全综合督查机制,每月由督查中心随机抽取审执结的各类案件开展廉政回访,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全院不同岗位、所有人员的司法作风督查,对工作纪律、司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采取交办、谈话、问责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的考评体系,着力提升工作成效。前移纪检监察关口,在立案大厅、速裁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窗口,明确专人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实名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后必复、查实必究,着力健全完善干警“不想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公正的需求
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最为基本的要求与期待。根据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要加强对分案、刑事量刑、独任审判、执行异议审查以及评估鉴定机构选定等重要环节的权力制约。分案环节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防止人为操纵案件审理;独任审判环节推行判决案件承办法官说理制度,法律文书实行三级审签,重大复杂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将量刑环节纳入庭审程序,增强公开性与透明度,确保量刑规范均衡;要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而且将执行异议审查权从执行局剥离,移交院审监庭,有效防范错误执行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机构随机摇号选择,邀请行风监督员全程参与,确保机构选定程序透明规范。
三、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便民利民的需求
要践行司法为民,就必须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在工作中,始终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把便民、利民作为工作的目标和追求。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捷高效的需求,打造面积400平方米的速裁大厅,建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派驻审判经验丰富的3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专事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大厅内设法庭、调解工作室,配备电子签章系统,对简单民商事案件现场开庭审理,法律文书当场打印送达,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派驻县交巡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化解、警示、培训“三位一体”协作机制,以庭审观摩、事故剖析、图片展览等方式宣传安全驾驶知识,组织驾校学员旁听“危险驾驶案”庭审,切实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源头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推进便民诉讼,精心打造集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小额速裁、阳光执行、信访化解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在人民法庭全部设立诉讼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室,诉前分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龚春光 系滨海县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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