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案件,化解矛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河南省高院民二庭开展“化干戈为玉帛”的一系列见证审理调解活动。8月15日,河南省高院民二庭庭长袁荷刚、承办法官孙艳梅来到禹州市法院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许昌市及禹州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来到现场见证法官的调解。
据介绍,当地某公司与黄某2006年6月8日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某公司以7500万元购买黄某一家公司,该公司资产包括两个煤矿。协议签订后,黄某即将公司交由某公司经营,某公司先后支付了6000多万元转让价款,因双方对煤矿遗留问题发生歧义,下余转让款没有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因此黄某便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为妥善处理此案件,化解双方矛盾,河南省高院民二庭从庭长到合议庭法官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袁荷刚带领合议庭前去涉案煤矿勘验现场,并组织当地政府、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
在调解现场,大家坐在一起后,袁荷刚积极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你们本来是朋友,现在为了这事伤和气,无论结果怎么判,双方都会受到伤害。你们在当地也都是有威望的人,这要是败诉了,无论是谁都会伤了面子。古话说‘和气生财’,要是能和平解决,以后有事还能继续合作。”案件双方当事人这些年因为这个案子多次交涉,对这些话也深有体会,不由得点头。通过袁荷刚、孙艳梅等人的耐心劝导,这起双方争议已久的案件,慢慢有了好转,双方当事人都敞开了心扉,愿意冷静沟通,和法官交流。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基本框架协议。事后,许昌市人大代表杨润红很有感触:“以前总觉得法律是冷冰冰的,现在觉得法律有理、有法、有情,犹如春风化雨。如若所有案件在程序上都能这样更人性化些,那么法律和人民的关系将会越来越好。”(首席记者 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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