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云南法院调研骨干工作会在云南昭通召开。据悉,这是云南法院近年来首次针对调研骨干召开的工作会。会上,对云南法院2012年度全省重点调研课题获奖单位进行了颁奖;全省法院调研骨干代表作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还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近年来,云南高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服务决策和审判“两个中心”,立足云南实际,立足“参”与“谋”二字,注重调研工作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多管齐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探索打造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全省调研整体格局;在每年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和案例征集活动中均取得良好成绩;成功申请全省各相关部门的相关课题;注重成果转化,将涉诉特困群体救助调研成果提交省人大立法;建立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调研骨干队伍;探索建立调研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各项措施的推广,达到了审判与调研相互促进的良好作用。
云南省高院《调研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特色内容解读:
解读之一:科学界定调研成果的范围
调研成果包括与法院审判业务或者其他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案例、法律文书、课题报告、专著等。
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州市级、县级征文、竞赛、研讨中获奖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学术论文在在国家级、州市级、县级刊物(含内刊)发表的,分别按照原稿酬的相关比例给予奖励。
案例在国家级、州市级、县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指导性案例、精品案例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案例在国家级、州市级、县级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案例在国家级、州市级、县级刊物(含内刊)发表的,分别按照原稿酬的相关比例给予奖励。
法律文书国家级、州市级、县级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调研课题在国家级、州市级、县级课题评选活动获奖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公开出版发行著作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解读之二:奖励的执行主体是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经费专项设立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本办法对本单位调研成果进行奖励。全省法院应设立专项经费保障调研成果奖励的执行。
解读之三:注重对调研成果转化的奖励
调研成果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对策建议等被相关部门吸纳或者转化运用的,按照国家级、州市级、县级采用级别分别给予相关奖励。
解读之四:各级法院定期通报,省法院设立“调研成果突出贡献”专项奖励经费
各级人民法院将将定期通报本单位的调研成果。云南高院将定期对对全省调研成果突出的单位各个人给予奖励,设立“调研成果突出贡献”专项奖励经费,对调研工作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奖励。
解读之五:调研成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个人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全省法院将调研成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作为各部门及干警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对积极组织干警参与调研,取得成果的部门,所在法院应给与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取得调研成果的个人,所在法院在评先评与活动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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