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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司法 维护生产安全

2013-08-22 09:34: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深入研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特点,有效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发生,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结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潍坊法院共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30件57人。其中2010年审理2件3人,2011年审理10件22人,2012年审理13件25人,2013年1至6月审理5件7人;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从涉案罪名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6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14件。

二、案件特点

(一)事故发生多因无证违规操作、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引起。在统计分析的30起案件中,因被告人无证或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有15件,占总数的50%,组织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有10件,占总数的33.3%。

(二)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影响恶劣。在30起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共造成了69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另有1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犯罪主体文化素质较低。涉案57名被告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42人,占73.7%。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不少被告人缺乏正规、系统的劳动技能、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知识教育、培训,大多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资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因素。

(四)缓刑适用率较高。有47名被告人,因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依法适用缓刑,占84.2%。而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则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在正东矿业一案中,6名被告人中,5名主要责任人均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三、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统计分析发现,绝大部分劳动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与涉案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在施工或业务操作过程中,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面的指导、培训,思想上麻痹大意,结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例如被告人马某在安排所雇佣民工在给围墙加高墙体时,由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未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在墙体发生坍塌事故时,造成9人被砸伤致死。

(二)从业人员资质缺乏现象突出。安全生产行业由于行业特点和专业需要,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资质,这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调查发现,因相关人员不具备从业资质、违规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在统计的30起案件中,共有19件是因为被告人无证操作,或者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造成事故发生,占全部案件的63.3%。

(三)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统计分析发现,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的发生,均不同程度存在违法、非法生产,劳动安全设施或条件缺乏,违规、超资质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和教育严重不足,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反映了涉事企业或个人安全责任意识的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对策建议

(一)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严惩生产安全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要严格贯彻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坚持公正司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快审快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区分责任,均衡量刑。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往往涉案人员较多,犯罪主体复杂,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有的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严肃处理公职人员渎职行为,营造清正廉洁安全生产秩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渎职行为相伴,因此,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审判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法院应积极开展有深度、有价值、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并向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制度建设,完善事故预防机制,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五)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结合各类普法活动,不断加强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教育、警示有关企业、部门和社会公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生产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作用,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课题组成员:邱金山 徐 鑫 任保江)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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