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当事人身上,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再审审查案件中将公正司法与化解矛盾有机地结合,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穷尽一切手段努力在审判程序之内将矛盾彻底化解,这一做法抓住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分布特点、化解方式的特殊性,以及法院再审审查工作的重心由再审事由的审查,延伸到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判后执行等环节的现实,将宪法和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与矛盾化解的实际需要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极大地丰富了人民司法的内涵,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树立了司法的公信力,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做了很好的诠释。
我认为,北京二中院推行的再审审查工作新机制,最大的亮点是妥善处理了公正司法与化解矛盾的辩证关系。再审审查程序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一线希望”,唯有遵循司法规律,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做到公正司法;再审审查程序也是法院化解矛盾的“最后一次机会”,在依法公正审查外,还要求法院将案件信访风险的评估、化解纳入案件审查过程之中,穷尽一切方法,主动发现、全方位研究,针对不同当事人和案件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实现矛盾化解。既不能固守法条,放弃化解矛盾的最后机会,违反司法为民的要求;也不能单纯强调化解矛盾,而突破司法底线,背离司法公正的宗旨。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进退有据,拿捏好分寸,一直以来是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工作的难点。
从理论上说,公正司法与化解矛盾之间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价值追求,是司法公信力的源泉,也是化解矛盾的基础。化解矛盾是公正司法的结果或延伸。失去公正,司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公众就会丧失对司法的信心,从根本上说矛盾也无法化解。只讲公正司法,简单就案办案,放弃化解矛盾的努力,公正司法可能难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也不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再审审查属于司法程序的范畴,首先必须遵循审判规律,秉持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同时,也应抓住最后的机会尽力化解矛盾。
应当说,北京二中院的再审审查工作新机制很好地实现了二者的辩证统一,实现了再审审查工作由法庭走向庭外,由诉讼走向非诉,既坚持依法对案件进行公正审查,做到该提审的提审,该驳回的驳回,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同时又穷尽一切手段努力化解矛盾,在法庭与庭外、诉讼与非诉之间搭建了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摸索出了人民法院办理再审审查案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当前各地法院的再审审查活动具有示范效应。
一方面,司法公正要以当事人能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再审审查工作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还要以当事人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来实现。要让当事人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不仅需要保持审查程序的公正,还需要法官以亲民的形象,加强与当事人语言、情感的交流互动。北京二中院法官深入浅出地辨法析理、不辞辛苦地下乡审案、苦口婆心地再三调解、不遗余力地沟通协调,无一不在向当事人播撒公平正义的光辉,传递着司法为民解忧的情怀。北京二中院的法官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在刚性的司法中注入了柔情,让冷冰冰的法言法语所承载的公平正义变得可感可知,易于接受,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同。
另一方面,强化矛盾化解需要制度化、规范化。化解矛盾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辛劳。要让所有的法官长期努力地在再审审查案件中化解矛盾,没有制度的保证难以实现。再审审查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当事人的个性各不相同,加之进入再审阶段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发展到相当尖锐的程度,又都怀着背水一战的心理,化解矛盾的难度极大。因此,要想取得好的化解效果,必须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北京二中院通过制度将化解矛盾纳入案件的审查、研究过程之中,并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总结出了一套多元化解方法,因人因案灵活适用,应当说是其能够长期坚持主动化解,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
还应当看到,在审判程序内彻底化解矛盾是涉诉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大量的涉诉信访已成为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但是,“解铃还需系铃人”。涉诉信访是穷尽了司法程序后,矛盾纠纷仍得不到解决的结果。要彻底解决信访问题,就必须从源头治理。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从立案、一审、二审到再审、执行,每个程序阶段都有可能产生信访问题。上一个程序中化解工作不到位,矛盾就会传递到下一个程序,而且往往会进一步激化,到最后一道程序就会淤积乃至堵塞。可见,每一道诉讼程序都可能成为信访的源头。只有在每一道诉讼程序中都努力化解矛盾,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北京二中院在再审审查程序中不畏艰难,敢于担当,全力以赴地把一审、二审程序中传递下来的矛盾彻底化解,是源头治理涉诉信访的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堪称一个很好的样板。
司法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纠纷。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期盼。司法要实现解决纠纷的功能,需要注入新的内涵。北京二中院的实践证明,只要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同时,自觉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纠纷总能够彻底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