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查程序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一线希望’,同时也是法院化解矛盾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审查处理不公,矛盾化解不到位,当事人可能会丧失对司法公正的最后一点信心,不满情绪会进一步加剧,很容易走上上访的道路。”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董建中就做好申诉审判工作经常说的一段话。
近日,记者在北京二中院采访时获悉,针对再审审查案件的特点,该院经过深入调研分析,于2010年5月制定了以依法公正审查为基础,依托说服、调解、引导、协调、救助等五种方法,通过主动发现、全方位研究、全力化解三大步骤,以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防止由诉转访为目标的《关于在案件审查中强化矛盾化解的办法》。可喜的是,该办法实施三年来,该院办结民事、行政及刑事等再审审查案件共2300余件,矛盾均得到化解,未形成一起缠访案件。
依法审查 彰显公正
“再审审查是审判程序,无论什么案件,我们都必须严格按照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这个标准公正审查。强调化解矛盾,决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司法底线不容突破。”该院申诉审查庭庭长饶林生如是说。
饶林生告诉记者,对于矛盾尖锐的再审审查案件,也应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标准。他举例说,离休干部张某,在与万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改房,已取得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因张某起诉离婚,万某起诉请求确认该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张某持所在机关出具的说明房改售房政策具有特殊性的函件申请再审,认为该房屋所有权尚未确定,法院立案和判决错误,并声称如法院不支持,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官在向其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仍无效后,依法裁定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办案规范、文书互评、调研反馈、纵横沟通。这些是北京二中院确保公正审查、实现依法审查规范化的四项重要举措。”饶林生介绍说。
为适应2008年4月施行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二中院着力建章立制,总结制定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听证规则(试行)》;为提高汇报案件质效,制定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报告格式》;为提高审判效率,制定《申诉审查庭均衡结案管理办法》。规范化的管理,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
“这句话如果这样写是不是更好?”“这个地方论述如果再展开一点,可能更有说服力一些。”这些话语在该院申诉审查庭法官们互评裁判文书时经常能听到。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申诉审查庭长期坚持开展互评文书活动,每次活动通过法官自荐、随机抽查等形式选取一定数量的文书,由每位法官对每份文书逐一进行点评。“常态化的互评研讨强化了法官的精品意识,文书质量不断提高。”资深法官孙波深有感触。
为充分发挥再审审查对原审质量的监督职能,该院申诉审查庭建立了常态化的调研机制,每年确定调研课题,对原审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先后形成《近三年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提起再审情况分析》、《近五年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等综合性调研报告,以及关于辖区法院缺席审判证据认定瑕疵、送达程序违法等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等。同时,他们通过授课的方式,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辖区法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审判质量的建议,努力为推动辖区法院案件审理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针对再审审查兼有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原判既有本院生效裁判,也有辖区法院生效裁判的实际,该院申诉审查庭特别重视与其他审判庭统一司法标准。为此,他们在办案中注意做到与辖区法院进行情况沟通、与对口业务庭进行标准沟通、与上级法院进行请示沟通等“三沟通”,用沟通减少认识上的分歧,有效避免了再审审查案件与其他案件,特别是二审案件司法标准的不统一。
未雨绸缪 主动解纷
“将案件信访风险的评估、化解纳入案件审查过程之中,主动发现、全方位研究、尽力化解,实现矛盾化解的制度化、长效化。”董建中将之形象地称为化解矛盾的“三部曲”。
“通过细化审判程序来促进法官主动发现矛盾,是该院在再审审查案件中的基本做法。”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刘邦明介绍说,合议庭合议的内容除法律问题外,还包括案件中矛盾的评估及化解方案。合议庭在依法审查案件的同时要注意掌握案件中反映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结合发现矛盾的需要依法适用审查方式:合议庭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驳回申诉人请求的案件,均应询问申诉人,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调阅卷宗以及询问对方当事人,但申诉人有缠诉闹访行为的,必须调阅卷宗;合议庭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提起再审的案件,均应调阅卷宗,并询问双方当事人。
主动发现案件中潜在的矛盾并尽力去化解,是申诉审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令审判长张英记忆犹新的有这么一件事:张某驾驶自有农用车为村委会的工程运土过程中,被王某驾驶的挖掘机上掉落的土块砸伤腰部致残。后张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赔偿损失30万元,以挖掘机作价折抵。协议履行后,张某又起诉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败诉后,张某申请再审。由于案情简单,法官很快完成了询问谈话。张某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在庭审中情绪平静,但在阅读笔录时说了一句“法院再不为我们做主,我们真没法活了。”正起身准备离庭的法官马上坐下来询问缘由。原来,张某是全家七口人唯一的经济来源,出事后全家生活陷入困境,折抵的挖掘机无处变卖。张英于是通过数次登门沟通,终使村委会给付张某7万元经济补偿。张某家人感激不尽,冒雨给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为了保证矛盾的有效化解,该院强调对矛盾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当事人有缠诉闹访行为或者倾向的案件,合议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并在案件处理前向庭长汇报,庭长认为有必要的,向院长汇报;合议庭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原审中曾有闹访行为的,应当与原审法院或审判庭沟通,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联系原审法院或审判庭配合进行矛盾化解;合议庭经审查认为案件可能提起再审,但原判如期执行会严重激化矛盾的,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暂缓执行原判的,可以提出相应建议,报庭长、院长研究决定协调。无论案件怎么裁判,都要尽力化解矛盾,决不回避推诿。
饶林生告诉记者,领导高度重视,各级认真负责,二中院对于化解矛盾的态度可谓不遗余力。肖某在丈夫徐某死亡后,带着残疾的女儿居住在徐家宅院内。后徐某之弟与徐某之父到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该宅院归徐某之弟所有。因肖某依据分家协议和人民调解协议主张该宅院属其与女儿所有,原审法院对调解书提起再审。判决后,双方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肖某与女儿又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由于双方异常对立,都摆出了鱼死网破的架势,合议庭进行了层层汇报。董建中数次指导研究化解方案,庭长到一审法院协调共同化解,最后由二中院院长朱江亲自接待化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
柔性司法 善解心结
再审审查案件矛盾积累深,化解难度大。该院法官迎难而上,针对不同当事人和案件的特点,对症下药,穷尽一切方法,千方百计地化解每一个案件,不敢有一丝懈怠。
法官陈家忠发现,虽然裁判文书没有任何瑕疵,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裁判理解的偏差,或在感情上转不过弯而申请再审。法官就把文书上的法言法语转换成易懂的口语,把裁判中蕴含的法理转化成浅显的道理,帮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裁判。丁某在单位宿舍与室友打架,公安机关认定双方系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丁某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申请再审,认为明明是对方先动手,自己属正当防卫,公安和法院没查清事实,情绪激动,态度执著。陈家忠像讲课一样深入浅出地向其释明法院只能依据证据裁判的法理。两个小时的沟通终于使丁某茅塞顿开,称“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三年来,40%以上的再审审查案件是法官通过循循善诱地说服让当事人打开心结,服判息诉的。
在当事人生活困难,仅靠依法裁判又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该院适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年近八旬的顾某在骑自行车时被开车的刘某撞伤。法院判令刘某赔付顾某1400余元。顾某申请再审。经审查,判决无误。但鉴于顾某系五保户,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依法为其提供了救助。顾某主动将事先写好的“死不瞑目”的遗书换成了向法官致歉、致谢的锦旗。司法救助能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但是,该院坚持严格按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慎适用,决不无原则地“花钱买平安”,三年仅救助5人。而且,对于案件仍然严格依法进行审查。
“依法公正审查,体现司法的刚性。全力化解矛盾,彰显司法的柔性。坚持群众路线,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融情理法于一体,真诚地与当事人沟通,就能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董建中对申诉审查工作有着这样的感触和要求。为此,该院在再审案件审查过程中,一手抓公正司法,一手抓化解矛盾,努力让当事人司法救济的希望在最后一刻不会破灭。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过二中院申诉审查庭全体干警的努力工作,申诉审查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集体嘉奖一次,庭党支部先后被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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