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流水,不经意间,到法院工作已经有两年了。毕业时怀揣着对法官职业无限美好的期待与憧憬,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院,当我第一次穿上制服,佩戴上法徽的那一刻,我由衷感到骄傲和自豪。
但是,当我发现我们办理的案件不会涉及多少复杂的法律关系,而更多的是普通百姓的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时,我怀疑过自己这么多年的所学是不是能学有所用;当我看到法官不只是在公堂上断案,还要顶着烈日去田间地头勘察现场,在双方的争执中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讨价还价时,我迷茫过这是不是我追求的神圣与庄严;当我看到当事人不仅不畏惧法律,还敢拒收传票,咆哮公堂,抗拒执法,而法官却要利用休息时间去送达传票,对无理哄闹的当事人苦口婆心讲道理时,我怀疑过法官的权威与尊严……
这就是我梦寐以求的职业吗,这就是我从不动摇的追求吗?
当我疑惑的时候,是身边的人给了我力量,让我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人民法官。他们为了方便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晚上八点钟跑去当事人家里开庭;他们为了尽快审结案件,可以每天中午不睡觉研究案情,早上五点钟起来撰写文书;他们为了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动员媒体、社会力量为他们捐款捐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燃眉之急。是什么让他们心甘情愿付出而无怨无悔?很简单,就是因为他们心中装着老百姓,他们深知并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
而当我亲自参与处理案件的时候,我感到了法官责任的重大。还记得2011年10月13日那天下午,因为师傅要去院里开会,已经安排开庭的一个离婚案件就让我先给做做调解工作。我先把原告叫到办公室,她看起来至少有50多岁,面目和善,但眼睛浮肿,头发稀疏,脸上、胳膊上都留有伤痕的印记。拿过身份证一看,才刚41岁。顿时我的同情心油然而生,我给她倒了杯水,然后开始问她细情。她说他们结婚已经十八年,有一对听话的儿女,原来家里养蜂,被告也到外面打点工,小子日过的还算不错。但是近几年来被告脾气变得古怪,经常喝酒,经常因为一点点小事就打她、揪她头发,经常半夜就把她赶出家门。不仅如此,对孩子们也很不好,有一次甚至还拿着刀追着他儿子跑吓得儿子不敢回家,女儿现在宁愿天天住校也不愿回家了。每次被打的离家后,她都因为放心不下孩子又回来,但是每次还是这样……
看着她憔悴的样子,听着她痛苦的诉说,我眼泪开始不争气的在眼眶里打转,好像是我的亲人遭遇了这样的不幸,我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但是还是没能掩饰。她说你很同情我,我也看出来了。确实,出于本心,我真的很同情她,我真心觉得应该让她们离婚,也许那样她就能摆脱束缚重获自由了。但经过跟被告的谈话后,我又开始了内心的纠结。如果让他们离的话,被告不定作出什么过激的行为,伤害她和孩子,甚至跟原告同归于尽都有可能。但是如果不离的话,我真担心被告会不会变本加厉……
经过思索后,我决定先把利害关系给被告讲清楚,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让他反省,向他释明家庭暴力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这个家迟早会破裂。现在先给你一个月时间,如果你好好的改过,原告原谅你的话就还有机会,如果你继续伤害她就只能离婚了……
一个月后,双方都来到了法庭,原告同意再给他一次机会,被告也写下了保证书。我也放心了。
可是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悲剧就发生了……那天早上醒来,被告突然犯了脾气,他责怪原告把他告到法院让他没有面子,突然就将汽油、柴油泼向原告并用打火机点燃,把原告生生烧成了重伤……再见到她的时候,我难受极了,她浑身裹得很严实,手上缠满了纱布,带着一个大帽子遮着脸,但还是能看出脸上有明显烧伤的痕迹,嘴角都扭曲了,她看着更老更憔悴了。
我在内心不停的自责,如果当初让他们离婚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是不是因为我让原告不仅没有摆脱不幸,反而让她承受了更大的难以想象的痛苦;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法官,她是不是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问题,让他们真正能和好而对彼此没有埋怨……一起看似很普通的离婚案件,蕴藏了法官多少智慧与责任。
这件事唯一值得我欣慰的是,后来刑庭的白雪英法官判完刑事案件后并没有就此了事,而是对这个苦难的家庭给予了充分的关爱和帮助。他们聘请心理医生给孩子做心理疏导,希望这件事对年幼可怜的孩子不要造成心理阴霾;又两次通过高院申请未成年人救助款,为这个家庭解决最迫切的经济困难。现在两个孩子都很懂事,他们努力学习,用稚嫩的笔迹给法官写来了感谢信,以优异的成绩报答了这些法官叔叔阿姨的关心。
这就是法官的大爱,他们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真正为民解忧,他们不是高高在上,他们体恤百姓,最了解民间疾苦。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我们与责任、与奉献、与牺牲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法官光辉形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人民的忠实,是默默的奉献,是日日夜夜的伏案,是田间地头的身影……我们追求的不是金钱和名利,不是权势和地位,不是鲜花和掌声,而只求对人民的问心无愧,对这身制服的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