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发国家在竞争中延续生存的唯一机会就是把自己的人民组织起来、凝聚自身的力量、尽快地通过改革消除自身的缺陷,实现文明转型。实现这一点,就需要一个强大的凝聚核心、一个强大的组织力量,这个力量或者是源自于一个文化上先觉的社会阶层,或者是源自于一个由民族精英分子组成的政党。这种作为民族凝聚核心的组织力量通过运用国家政权力量可以引导一个后发国家较快地改变文明落后状态,实现民族的繁荣、发展。
当代中国的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民族的中间力量,起着通过相对集权、领导推动中国文明转型的核心作用。从世界文明转型、世界性的文明竞争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率领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尽快实现工业化、完成向商工文明初步转型的必备条件。
坚持党的依法执政
十八大反复强调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反复强调搞依法执政。从理论上看,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党的执政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为了防止执政者行使权力违背人民的利益,人民通过制订法律对未来的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做出规划、安排,要求执政者依照法律行使执政权力。人民通过立法安排,体现对国家事务的当家做主,执政党通过依法执政,体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党依法执政,既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又体现党的领导。
从实践中看,执政不依法,后果很严重。社会主义国家对法治、约束党和国家权力问题的认识比较滞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理论不承认党、国家、政府可能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毛泽东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对付盗窃犯不靠群众不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后来,邓小平反思我们的历史教训,要把我们民族制度法律化,通过民主法律建设保障公民权利。
执政党不守法的最终结果就是丧失执政权力。苏联一度分析垮台原因经分析不下二十种,我认为最其中一条原因是不守法。苏联有法律,宪法民法等等应有尽有,但没有法治约束高层。没有法治,人民不信任。法是人民和执政者之间的一个约定,遇到问题如何处理,执政者按照约定的去做,人民才会认同。
依法执政的要点
习近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依法执政的基本要点是:党要领导立法、监督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一、依法执政意味着党要领导立法。党要坚持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依法执政意味着各级党委要监督执法。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依法执政意味着党要支持司法。习近平同志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形式审判权、检察权。”1979年9月9日,《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提出:“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做法”。
该《指示》强调指出:“今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威信。”
四、依法执政意味着各级党委要带头守法。当代中国实行法治,最核心的因素是:各级党委守法。尽管我们倡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多年,在现有的执政体制模式下,人们一直存在着“权大”还是“法大”的疑问。有人认为:主张“法大”者讲的是一种理想、向往;主张“权大”者讲的是现实:现实中集中表现为地方各级党委——由于其掌握、行使着各级地方的最好权力——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吸取建国后执政的经验和教训,反复地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说,党要守法。党要守法,集体表现为各级党委、党委各组织机构、党委领导干部要守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张恒山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完备党内法规凸显依法执政长足进步
·辽宁铁岭县“三措施”促依法执政
·习近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执政与党务公开制度化研讨会举行
·第十六章 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