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是光大证券惊现“乌龙指”,导致沪深股市大幅震荡,涨跌如坐过山车。而在8月19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乌龙后,光大证券固收部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交易时再次发生乌龙事件。 股市中的“乌龙指”是股票交易员、操盘手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在电脑上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 |
![]() | |
| |
|
从监管层面看,“乌龙事件”之后光大将错就错的操作涉嫌内幕交易,但证监会并未就此给出意见。 从技术层面看,“乌龙事件”同时戳开了券商资金管控的漏洞。经过光大证券的“乌龙”测试法,券商出现账面透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在资金管控不到位的情况下,当年管金生卖出2000多亿327国债期货巨额空单的行为,在当下的股市仍然是可能被拷贝的。 从实际交易过程看,即便光大证券的系统问题当日并未确认,但如此天量资金带来的权重股急剧拉升现象,无论是上交所还是中金所的反应都太过迟钝。>>详细 |
| |
|
中国证监会19日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并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向稽查难题发力。 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要长期坚持严格执法,不搞‘运动式执法’,不搞‘一阵松、一阵紧’的执法,更不能根据市场指数的涨跌来调整执法的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新增600人主要从系统内人员、业内专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进入6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 |
在光大“乌龙指”爆发之际,一个以解决跨市场创新、监管问题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批设立。使得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外管局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成立。 按照要求,联席会议的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以及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等。 |
| |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蝴蝶效应,不少投资者受伤颇深,其中有追高的小散户,也有做空股指期货的期民;众多股票价格过山车,高位接盘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受损投资者如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今已成为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 | |
|
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尚未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在当前法律环境下,遭遇类似事件的中小投资者索赔或遭遇障碍。而从此前A股市场发生的形形色色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例来看,中小投资者尚难以摆脱“维权难”的困境。 法律专家则建议,在《证券法》中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在保护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分红权、监督权、诉讼权、索赔权等权利的同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
![]() |
有证券律师表示,光大证券有三宗罪:巨量买单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涉嫌操纵市场;事发后,董秘称系统没问题,涉嫌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在信息未公布前,卖空股指期货,涉嫌内幕交易。 一些法学家认为:光大证券在此事件中有失误,存在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光大证券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此,投资者有理由要求光大证券承担赔偿责任。 |
| |
|
面对那么多长长的上影线,投资者感叹就像梦一场。更后怕的是,该事件显现出,创新大跃进之后,券商等机构填补风控漏洞刻不容缓。那么,国外政府又是如何管理证券市场的呢?且看看他山之石,或者会有借鉴。 |
![]() |
刑事介入是证券监管强心针 当前,刑事介入较为明显的难点还是在于法律法规的不明确。虽然对于内幕交易已经有了司法解释,但对于操纵市场、老鼠仓尚无司法解释。鉴于上述行为的复杂性、隐蔽性,从而面临罪与非罪的认定,严重与特别严重的认定等方面问题。 光大乌龙指事件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再次提醒人们,随着资本市场发达金融创新推进,一些交易行为所可能引发的后果是十分突出的。因此,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为监管注入强心针,坚决将违法违规成分彻底剔除。 |
结语:这次股市“乌龙”事件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损失,更给监管者敲响了警钟。股票市场牵涉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带来数亿元甚至更大的损失。监管层应以此为戒,在查明真相后严惩责任人,同时完善监管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