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什么?走进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干警们都能道出个一二三四来:在办案中,人民法院讲的就是贴近群众,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如何贴近群众?何以为百姓排忧解难?越城法院的法官们用细心与认真的办案态度给出了回答。
耐心促成刑事和解
59岁的老吴家住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老吴说,做梦也没想到,即将花甲之年,竟然还要惹上一场刑事官司。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3日。当天中午,老吴和邻居老宋在河边洗衣服时起了争吵。两家原本就有积怨,于是越吵越凶。老吴有些气不过,回家拿了把柴刀出来,老宋被他砍倒在地,头部和手臂血流不止。后经法医鉴定,老宋已构成轻伤。
当天下午4点多,老吴到袍江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同年4月3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7日被批准逮捕。老吴被公诉时,老宋同时向越城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老吴赔偿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因为陈年积怨太深,村里和镇里来进行调解的人,一时都难以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此案审判长谢信芳说,如果依照程序来,直接作出判决就行了,但这么做,案子虽然能了结,双方的矛盾却可能更深,因此还是决定从多方面着手,开庭时倾听与协商、休庭后联系与沟通,边审边做双方工作,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经过调解,双方的矛盾得到了缓和,老宋要求的赔偿数额由最初的18万元降到了8万元。而且,被法官的认真劲感动的老宋还出具了一份对老吴来说至关重要的文本:谅解书。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故意伤害罪的老吴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
对这个结局,老吴尤为感动。他说:“如果没有得到被害人的原谅,我有可能会被判处实刑。但法官一次次地去和被害人一家沟通,为我争取了谅解,现在我们两家关系也有了新发展,我一辈子都忘不了这样认真办案的好法官……”
而办案法官也有很深的体会:法官只有和老百姓坐在一条板凳上,才会知道百姓的所思所想……
巧断“家务事”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对越城法院的法官来说,“搀和”别人的家务事却是家常便饭。关键是,在他们的“搀和”下,不少“家务事”还真就顺利解决了。
汪老太与丈夫老贾结婚42年,关系一直不错,育有两儿一女,3个孩子早已成家立业。但2008年下半年开始,汪老太出现了些许“状况”———由于身体不适,她一番打探后找到了一名外地过来的冯姓郎中求医,喝了几帖中药后感觉大好。为表示谢意,汪老太常帮着冯郎中做做家务事。2009年3月的一天,因为丈夫老贾整天在外打牌不顾家,汪老太与老贾发生了一番争吵后,头脑一热,离开了家与冯郎中住到了一起。
这还不够,汪老太不听老贾与儿女的苦劝,去年一纸诉状告到越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她与丈夫离婚。离婚的原因很简单:感情不和。
承办法官思前想后,觉得证据不够,同时又考虑到汪老太与丈夫已经结婚40多年,应当给双方和好的机会,于是依法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然而,6个多月后的今年3月中旬,汪老太再次诉至法院,还是要求离婚。
因为了解此案的背景,开庭前,法官与一位在当地有一定名望且有多年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老杨一起,连着跑了几天,分别找了汪老太、老贾和冯郎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光分开劝还不够,5月初,法官又把汪老太和老贾召集过来,继续调解。同时,还找来了夫妇俩的3个孩子。孩子们的意见很一致:希望父母和好。
“结婚40多年,什么苦日子都一起走过来了,一个家哪能因为一点小矛盾就这样散了呢?老夫老妻,要互相体谅,好好地过日子,相濡以沫安度晚年,这不该离的婚,真不能就这样离了呀……”法官的话很平实,但句句在理。几个小时劝下来,汪老太边听边抹眼泪。
那天,汪老太撤回了起诉,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不再与冯郎中来往,与丈夫老贾和好。老贾也很激动,也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多为老伴着想,不再没日没夜地玩牌不回家,夫妇俩好好过日子。
法官赶紧过去对老贾夫妇的3个子女说:“赶快,去菜场买些你妈喜欢吃的菜,今天晚上都回你们爸妈家去,好好团聚一下。”
离开法院已是晚上7点,汪老太一把拉过丈夫的手,“走,婚不离了,我们回家吧。”
远亲不如近邻
还有一件案子,说起来其实很小,但从去年折腾到现在。事情发生在绍兴市区延安东路的一个小区里。6楼住户钟先生装修时擅自改造公用雨水管,结果刚好遇到暴雨天,自家屋内进水还殃及邻居,5楼住户林先生等多户居民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一开始,钟先生并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以致林先生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去电视台反映(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曝光),又把钟先生告到了越城法院,要求钟先生赔偿损失。庭前调解时,双方情绪相当激动,林先生说如果判决不合他的意,他就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
钟先生的态度则模棱两可,不说赔,也不说不赔。法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钟先生之所以没明确表示赔偿,是因为有个顾虑:邻里间都说林先生会“来事”,即便达成赔偿协议,他还有可能继续纠缠这件事。
面对这样一个纠结的状况,办案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老徐没有放弃,继续上门做工作。他们发现,林先生虽情绪容易激动,但是个心直口快之人。同时他们还观察到,钟先生其实内心里也很想把这事处理好,不希望因为这件事影响邻里关系。
法官与调解员调整思路,设计了几套调解方案。今年5月,他们把双方再次召集过来,进行了“背对背”式的疏导调解。开庭之日越来越近,法官与调解员又多次上门,林先生终于被说通。他接受了调解人员多次阐述的一个观点———“远亲不如近邻”。他还表示,愿意帮钟先生去做其他案外人的工作。
消除了隔阂,钟先生与林先生达成了赔偿协议,还在林先生的帮助下,很快与其他受损住户在案外达成赔偿协议。
不久,林先生等人就高高兴兴地从法官手中领到了钟先生交付的赔偿款,连声向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道谢。“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真的很重要。”他由衷地对法官说。
在被告人家中开庭
今年6月3日,越城法院的法官和法警驱车前往城南街道的一个村子,在一个被告人家中开庭审案。此案的两个被告人均为江西鄱阳县人,在绍兴打工,是兄弟俩,姓王,租住在这个村里。两人都涉嫌妨害公务罪。
可为啥要到被告人家里开庭呢?原来,2012年10月28日,村民老钱挑着粪桶经过王姓兄弟家时,在屋里休息的哥哥老王闻到臭味有些窝火,下楼查看时又发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被溅出的粪便弄脏,就与老钱争吵并扭打在一起。
越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小单接警后赶到现场。可是老王对小单的处理不满,与赶来的弟弟小王一起对小单动起了手,致小单身体多处受伤。
案发后,老王跑了,小王被公安机关传唤。几天后,老王投案自首。兄弟俩表示很对不起民警小单,愿意赔偿,并向小单道歉。小单也接受了兄弟俩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王姓兄弟被取保候审。
然而,就在开庭前,法官得知今年4月间,老王在建筑工地做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腿骨等多处骨折,只能仰躺在床,不能坐立,行动十分不便。
在对老王的伤势程度、活动能力、恢复情况及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为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同时尽可能不延误办案期限,越城法院经研究决定,在老王家中开庭。
老王兄弟俩面对这一特殊庭审,激动不已,双双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最后宣判:判处老王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处小王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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