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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亭湖法院民一庭:大爱无痕铸国优

2013-08-21 13:22: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这是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民一庭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

    亭湖区法院院长邱晓虎告诉记者,这是她们用了四年的努力换来的殊荣,来源于“女子合议庭”成员的过硬素质、精湛业务和高尚品德。

    忧伤远离雨欣 法官妈妈爱着我

    民一庭每年受理民事案件2200多件,其中女子合议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占20.2%,她们审理的每件案件的背后都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副院长吴荣生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

    2012年4月,女子合议庭收到一个年仅5岁、名叫雨欣且身患白血病的女孩状告亲生母亲的诉状,要求其母承担抚养责任。

    这是多年来第一次接到这样的诉讼,合议庭成员的关注度顷刻攀升。她们认为,一个身患重病的幼童作出如此举动,出乎常理,必有隐情。

    为了解实情,青年法官单丽华直奔小雨欣的家。小雨欣2岁多时,被查患有白血病,此时父母因感情不和,母亲与父亲分居,她一直由父亲照料。父亲为了给小雨欣治病花了数万元,而妈妈以没有工作为由,一直未能履行应尽之职。

    “雨欣,你想妈妈吗?”“想,很想见到妈妈!”失去母爱,这对雨欣幼小的心灵是一种重创。“好孩子,你不着急,阿姨马上给你找妈妈去。”听到这话,小雨欣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单丽华坐不住了,又往小雨欣的母亲住处赶去。听了法官的来意,这位母亲沉默不语。

    “我自己的女儿比你的孩子小一点儿,看到孩子想妈妈,真是让人心疼落泪。”单丽华有些哽咽。“我不是不想自己的孩子,是因为无力抚养孩子”。“孩子是你身上掉下来的肉,让孩子见上一面还难吗?”“好心的法官,我听你的。”

    单丽华趁热打铁,她对雨欣的母亲说,虽然你经济上无法给孩子更多,但在生活中不能少了对孩子切身的关爱,要多照料和探望孩子;她对小雨欣的父亲说,孩子的母亲在经济上未能尽到太多责任,但要为她照料和探望孩子提供便利。一番劝说、一番疏导,小雨欣的心愿得到了满足,此案亦得到圆满化解。

    案件了结了,但小雨欣的生活一直牵动着女子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心,她们把小雨欣当作自己的女儿一样,平时经常去看她,节假日还带着礼品、衣服送给她。小雨欣见人就说:“我现在很开心,我有好多法官妈妈爱着我。”

    庭审走进荧屏 道德教育得人心

    两年前的早春二月,寒风习习。一位如花似玉的女子纵身跳入通榆河,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她才19岁。

    顷刻间,盐城市区街头巷尾一片哗然。

    两周内,盐城警方查清了事实真相,姑娘缘因错爱致死。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岁农村女孩小冰与素不相识的“男友”刚子在一家美容店邂逅,后形影不离,小冰与刚子同居并怀孕了。小冰没有想到刚子是有家室的人。刚子骗小冰,很快就会离婚的,然而三个月过去了,刚子根本就没有勇气决断,依然对小冰一再哄骗,痴情的小冰悔恨、羞辱,带着身孕走向了郊外的通榆河……

    小冰之死,谁之过?悲痛欲绝的小冰家人一纸诉状将刚子告上了法庭。

    女子合议庭的法官们陷入了沉思。审判长王颖告诉记者,这起案件非同一般案件的审理,它将要接受法理、情理、伦理、舆论等多方面的审视。

    合议庭成员们走进接警派出所和社区查案情、访受害方家庭,摸实情、听诉求,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合议庭认为,刚子隐瞒已婚事实与未婚女青年小冰恋爱并同居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过错,与小冰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联系,刚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死者小冰自杀时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投河可能会产生死亡的后果,故其对自杀身亡应负主要责任,判定刚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

    法官们还将这次庭审搬进荧屏向盐城全市直播。

    庭审呼唤公平正义,不少看到这起庭审直播的观众纷纷来电。一位退休老工人眼含热泪对主审法官说:“女孩之死,缘自法律知识匮乏,建议类似这样的庭审,多向社会宣传,让我们这个社会多点爱。”

    盐城市妇联也来了电话:“感谢女子合议庭的各位法官,你们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一件大得人心的好事,妇联感谢你们!”

    校园以案说法,“护蕾”使者零距离

    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这对于女子合议庭来说已是习以为常的事了。多年来,她们把校园作为维权的主阵地,被师生们誉为“护苗园丁”。

    2012年3月,盐城某小学在一次组织小学生户外拓展运动时,五年级学生刘某在玩超级秋千项目时,不慎坠落造成人身损害。

    随之多种指责校方的声音不绝于耳,尤其是受伤学生的家长不依不饶,要求校方有个说法。

    女子合议庭成员朱庆蓉接手这个案件后,经调查认为,学校对秋游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并布置了7项安全措施,但在实际组织中缺乏严密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致学生意外受伤,学校的过错不可忽略,具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学校是育人的一片沃土,朱庆蓉主动向校方提出组织一次法官、校方、家长与学生面对面的沟通会,大家就刘某户外受伤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厘清了责任界限。随之朱庆蓉因势利导,向师生们释法明理,知晓得失,此案以学校一次性赔偿刘某3万元医疗费而告结案。

    案件了结了,但朱庆蓉觉得类似防范的工作亟待加强,随后,她就未成年人校园事故中如何合理规避风险向辖区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内容涉及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学生管理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事项。该建议得到了学校的采纳,各学校对建议的落实情况分别予以书面回函。盐城市教育局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采访中我们还了解到,女子合议庭成员们分别兼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经常在所在学校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旁听庭审,使学生们零距离地接受法制教育,师生齐声称赞她们是“护蕾使者”。

    是的,三年来,她们收获了太多的锦旗和荣誉:2010年7月,被盐城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2011年12月,被江苏省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2013年又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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