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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观察5]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

2013-08-21 10:45: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 

网络迅猛发展,在信息交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然而,网络也给谣言的制造、传播插上了“翅膀”。更猖獗的是,有人甚至有组织地造谣传谣,蓄意毁谤公民个人、策划网络热点事件,非法牟取暴利。

为回应群众关切,公安部根据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的线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日起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

·北京查处一蓄意造谣传谣的网络推手公司

一些网络谣言如同病毒一般,每年都会反复发作,或者随着新闻热点演化成新“变种”出现。一般而言,此类谣言的一大特点是,内容惊悚、关注度高,发布者只叙述“事实”,不明确信息源,却显得自己是现场目击者,或者有权威信息源,有时还会附加图片。此时,网友稍不注意,就会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详细]

一些人之所以敢于在互联网上放大胆子从事造谣、传谣、诈骗、赌博、色情、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原因还是把网络当成了虚拟世界,自以为穿上网络的“马甲”就可以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种幼稚的想法早已是昨日黄花,网络根本不是什么虚拟世界,而是现实的公共空间,法律是这个空间的基本规则。在这个空间里,每个上网者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详细]

如今,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平台。但这个平台也呈现一些不良现象:容易把坏人坏事放大,对恶意批评追捧,似乎批评越尖酸刻薄传播越有市场,甚至一些明显编造的谎言都被深信不疑并广为流传。相反,一些理性、平和的声音、观点却容易淹没在耸人听闻的语言下,甚至常遭围攻。为什么网络言论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正面发声怕被冤枉成“水军”,会遭网友“人肉”,进而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二是怕得罪人。面对民众的疑问或指责,明明知道真相,却怕直言伤人,给自己惹来麻烦。三是怕说错话,怕用词不慎被人揪住,引发“次生灾害”。尤其是一些公职人员,唯恐言多必失、祸从口出,索性无声无语,在热点事件甚至错误言论前装聋作哑。  [详细]

造谣容易辟谣难。令辟谣者烦恼的是,许多理性的声音总是不如惊悚的传言“受人欢迎”。一些网友在转发谣言信息后,即使辟谣信息已经公布,也没有意识一定要删除自己之前转发的谣言帖,或者一定要转发辟谣帖以澄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辟谣信息的传播赶不上谣言。  [详细]

无利不起早。据调查,造谣传谣的利益链还很长,造谣者往往伙同网络“推手公司”, 甚至是一些“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利用或制造热点事件,炒红一些人从中牟利;或先行诋毁污蔑,尔后通过非法删帖收取大量黑钱。  [详细]

网络谣言的现实危害不少人深有体会: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损害公民名誉权,甚至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网络谣言的另一大危害也不容忽视,那就是网民的热情被利用、网民的正义感被亵渎。  [详细]

网络造谣传谣已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成为社会公害、网络“毒瘤”。这些谣言或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社会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严重影响他人声誉和正常生活;性质更恶劣的还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详细]

分析近期一些网络谣言事件,可以发现,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谣言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 [详细]

由于借助网络的违法犯罪活动与传统犯罪手段相比存在着成本低、风险小、隐蔽性强等特点,一些人开始把网络当成了违法犯罪的“天堂”。在网上,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犯罪行为花样翻新,屡打不绝。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各种违法犯罪的手法也在不断升级,这些问题长期存在,且愈演愈烈,不仅动摇了人们对互联网的信心,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伤害了技术服务于人类至善的科技伦理。  [详细]

为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公安部根据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的线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严惩造谣传谣者,维护互联网信息健康安全,既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网民的热切期盼。

网络是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发生在网络这个公共场所的造谣传谣行为,公安机关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统筹各种资源,强化部门警种协调联动,持续集中开展打击行动,铲除此类违法犯罪生存的土壤。对罔顾法律的造谣传谣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决不容忍他们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详细]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铲除网络谣言这个“毒瘤”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尽早把包括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详细]

要从根本上铲除网络谣言之毒,就应该让散布谣言者付出代价。否则,诸如此类的各式谣言在网络上发酵、流传,不仅对网络公信力产生巨大负面影响,也会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详细]

现代社会很难离开互联网,有百家争鸣也不是坏事,但这不应该成为在错误言论前退守的理由,更不是一些极端情绪甚至负面言论肆虐的借口。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网络舆情,如果每个人面对真相都犹抱琵琶半遮面,不能挺身而出,就只会给错误言论留下泛滥空间。

针对错误言论和谣言,我们不能不闻不问,更不能忍气吞声,而应该摆事实,讲道理,不隐瞒,不夸大,坦率地说出我们的立场和态度,理直气壮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事实和真理总会被更多的人接受。正面的声音越强大,负面的声音就会越弱小。  [详细]

·《瞭望》:厘清“辟谣机制”

我们必须看到,通过网络话语权释放的网络舆论具有两面性。由于上网主体和参与网络的对象主体的局限,新的社会意见阶层对于网络的掌控能力不同等因素,使得网络所能代表的民意有限,而这种有限的民意往往被无限扩大,尤其是在仇富仇官、官民矛盾、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形下。  [详细]

北京惩处网络推手公司也为每位网民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加甄别,盲目传播谣言,让谣言“插上翅膀飞”,其结果是在不知不觉中成了造谣者的“帮凶”。  [详细]

所以,在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的同时,也需要网民坚守法律底线,不给谣言提供传播渠道,坚决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详细]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需要明确的是,无论网上网下,造谣传谣都不是言论自由。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当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详细]

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的大多数法律并不是针对网络制定的,但所有这些法律在网络上都是无条件适用的,网络虽然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载体,但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构成并没有因为载体而改变,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存在理论的难点和疑点,更没有什么法律空子可以钻。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网络世界和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一样,也是法治社会,不可能允许上网者肆意妄为、无法无天,任何在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一样会受到现实法律的严惩。

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底线的底线,守住这个底线,我们才有机会在网上寻找最美的风景,驻守自己精神的家园。  [详细]

网络谣言已成社会公害。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形成“零容忍”的共识。作为公民,有义务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同时,敢于挺身而出辟谣,主动揭露网络谣言,删除网络谣言,和网络造谣者针锋相对,不为造谣者兴风作浪、蛊惑人心提供市场。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传播者特别是造谣者的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

制作:中国长安网 策划:李家亮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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