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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强化“四意识” 脚踏实地促发展

2013-08-21 09:00: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把目标主线理解好、落实好,以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锐气和攻坚克难的韧劲,更加坚定地强化“四意识”,才能实现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更加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不能变,依靠人民的力量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变,如果改变了这一点,就会变质变色。在任何时候,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于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才够坚固,人民司法事业才会生机无限。法官要坚决克服对群众冷硬横推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始终怀揣善良之心、仁爱之心、体恤之心,以平和的心态、宽容的态度,尊重、理解和体谅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以深厚的感情对待群众,诚心实意、竭尽全力为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通过善良司法增加自身的人格魅力,增强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加强化倾力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作为社会矛盾的最后解决渠道,人民群众对法院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法院应当从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倾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的疾苦,以真诚之心取得群众的信任,增强群众对法院的认同,从群众最直接、最迫切的需要入手,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的工作,以此赢得群众对法院发自内心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法官在维护既有法律稳定性的同时,更加注重灵活运用法律去化解千差万别的纠纷矛盾。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善于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法律、社会、人情等多个角度分析、处理问题,防止脱离大局、脱离群众需求、就案办案的机械取向;要提高准确理解和熟练适用法律的能力,善于将普遍的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于具体个案中,从社会实际和方便群众出发寻求最有效的方式;要提高疏通协调能力,善于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不断提高调解能力、沟通能力、释明能力。

    更加强化以审判质效为抓手规范法院内部管理的意识。正确认识质效指标体系对审判管理的规范意义和正面引导意义,以审判质效为抓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实现内部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不断提升审判质量与审判效果,实现优质的案件质量和科学有序的司法运行内部保障。竭力从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在化解矛盾上狠下功夫、在清理积案上狠下功夫、在提升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在规范内部管理上狠下功夫。既要坚持走精细管理之路,建立健全符合规律、规范有序的审判管理机制;也要走低调务实之路,脚踏实地,“不图虚名、不邀虚功、不报虚数”,一步一个脚印、实实在在地做出成绩,稳步发展。

    更加强化廉洁干事、平安一生的意识。法官恪己奉公是司法公信的根基,坚守底线是公正与权威的最终保障。法官作为理性与正义的代表者,更是良心的捍卫者,不贪不枉是其最基本的品格与良知,要时刻践行公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否则,失去廉洁这个底线,公正和为民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放松对法官良知的经常性培育,就会种下滋生司法不廉的种子,总有一天会结出恶果。所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多做好事,多行善,不做坏事,不作恶,方能平安一生。

    (作者 王子伟 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