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随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在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一声令下,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参与执行的法官全部到达指定位置,冒着高温开始执行行动,40分钟后顺利执行完毕,这也是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成立以来首次联合统一行动。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年万红、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等领导分别到省、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坐镇指挥监督执行。信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浩、副局长陈刚、罗山县法院院长马萍等领导在罗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参与了指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当地新闻媒体的记者到执行现场见证了执行全过程。
此次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周传某,因向申请执行人农行罗山县支行借贷20万元,并用其在罗山县城关镇西大街的三间三层房产作抵押。因周传某未按期还款,被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周传某仍未主动履行,农行罗山县支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罗山县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拒不执行。为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真正实现三级法院执行联动,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决定对该案直接现场指挥。
当日上午,在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执行人员首先来到建行罗山县支行营业部,现场查询了被执行人周传某及其妻子赵凤某的银行存款状况。由于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在银行无存款,随后,执行人员又来到位于罗山县城关镇西大街被执行人抵押房产的所在地,对被执行人的抵押房产进行查封,向被执行人周传某送达了查封裁定及扣押物品清单,并张贴查封公告。
10时40分,整个执行过程顺利进行完毕。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向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致谢,向执行人员表示慰问。参与执行的人大代表顾晓莉在与宋海萍局长通话时说:“通过现场见证执行,亲身感受到了人民法院有一支不怕辛苦能打善战的高素质执行队伍,高科技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促进了法院规范执法,整个过程效率高、效果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得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高院副院长年万红最后表示,罗山县法院此次执行活动高度重视,准备充分,执法规范,取得了预期效果;他希望信阳两级法院要总结好经验,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力度,熟练掌握单兵执行系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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