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证需求,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经反复调研制发身份证环节后,从9月1日起,将身份证制发周期由原来的25天缩短至20天,确保群众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领到身份证。
从9月1日起,各地公安户籍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达到8人或8人的倍数时,应于当天16时前(不够8人的应于第二天16时前)将受理的合格身份证制证信息上传至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制证中心接到派出所上传制证信息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证制证工作。
自9月1日起,将邮寄身份证次数由现行每月2次改为每月3次。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每10天将制作完成的成品身份证,通过邮政部门邮寄至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户政部门(银川市三区除外),再由治安、户政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发到派出所。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户政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办证居民需求,随时到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领取本单位的居民身份证,并及时发到所辖派出所。另外,在收到群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由现行3个工作日内改为2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至此,身份证办理流程由原来的25天缩短至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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