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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闻喜办理离婚案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

2013-08-20 11:20: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近年来,山西闻喜县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注重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利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健康成长考虑,综合判断妥善解决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吴某与被告赵某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男一女。后二人外出打工,孩子由被告父母照顾看管。打工期间,被告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原告回家照顾孩子。去年7月,被告的父母将两个孙子安排在其经商的城市上学。今年2月,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并要求两个孩子归其抚养。被告赵某同意离婚,但也要求抚养两个孩子。

本案中,被告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具备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子女均应由原告抚养,赵某刑满后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然而原告吴某经济条件并不宽裕,抚养两个孩子力不从心。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先后到被告所在的村实地调查,走访村干部、邻居以及双方的主要亲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电话等形式与双方进行沟通。

法官了解到,赵某虽在监狱服刑,但其父母同意并有能力抚养孩子,且自去年7月份之后两个孩子均跟随赵某父母共同生活。赵某父母现经营食品加工生意,不仅身体健康,且收入稳定。最终法庭经综合考量,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依法判决男孩由被告抚养,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服刑期间孩子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本案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通讯员 仝旭龙)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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