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众瞩目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专门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这是本轮大部门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与以往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不同之处。
今年全国两会后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出了核心要求。一言以蔽之: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此后公布的机构改革任务分工,更详细提出了一系列限时完成的具体工作。比如2013年9月底前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同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12月底前提出“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的具体政策,等等。
随着本轮大部门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中国社会组织将迎来怎样的制度变革和发展机遇?公众可以预期的改革进展和不尽了解的改革难度有哪些?近期《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此专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
他认为,此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正当其时,凸显了中央高层对于政府职能转变规律性的把握。而且,随着近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如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时机已趋于成熟。
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瞭望》:大部门制改革方案中涉及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有什么特殊意义?
李勇: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与以往历次改革相比,亮点之一就是首次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是建立在充分总结建国以来历次机构体制改革的经验,越来越精准地把握政府职能转变规律的基础之上提出的。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社会组织迅速发育成长。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从业人员一千多万,志愿者2500万,固定资产总值、年收入、年支出都突破1000亿元,涌现了一批社会信誉好、服务能力强的知名社会组织。从整体上看,中国社会组织已经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正不断提高。
方案及其任务分工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三大任务,一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三是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可以说,此次改革开启了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新篇章,机遇前所未有:改革登记管理体制,降低了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有助于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公平对待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必将促进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瞭望》:方案要求“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李勇:当前中国经济实体性组织有五千多万个,包括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此大的规模,管理上很有讲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独特作用,即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和商会有7万多个,还不包括下属大量的分支机构。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发挥得不够理想。问题形成的原因有多种,但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社不分,行政化所致。
此次改革方案中揪住了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这个突出问题,抓得很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旨就是要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让社会组织回归社会,保持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依法行事,优胜劣汰。大家都很关心“一业多会”的改革。探索“一业多会”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引入竞争机制,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这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成功后,其经验可以推广到其他社会组织的建设中,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探路。
《瞭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有何具体措施?
李勇:一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2013年9月底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试点;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脱钩工作。发改委、民政部牵头,会同商务部、人社部、中编办等部门成立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联合工作组,目前正处于研究制定方案的过程之中。二是实施“一业多会”。2013年9月试点“一业多会”;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2015年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