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社会组织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价值认同上的错位,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政府职能和社会组织功能的界定不清晰,习惯于将社会组织视为“二政府”,越权安排行政工作,干涉社会组织内部事务。一些社会组织也习惯“傍大树好乘凉”,缺乏进取精神。
缺少职业、专业人才的瓶颈,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壮大。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国材说,现在社会组织一靠离退休人员,二靠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队伍很不稳定。“每月2000元工资,上不了五险一金,怎么留得住人才?”云南爱咨家-艾滋病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赵娟说,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专业性要求高,但目前别说专业人员,连业余人才都频繁流失。
扶持力度不够,使草根组织很难成长。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的资金30%以上来自政府资助,而目前云南各级财政均未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民政部、财政部自2012年起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覆盖范围有限。
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也有待落实。云南省携手困难群体创业服务中心主任魏建平介绍,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只能靠个人和企业捐款,资金来源散、少且不稳定。2012年仅筹集70多万元,但支出达120万元。
服务和监管力量薄弱,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转型中的现实难题。李国材介绍,目前该省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专职人员不足。全省129个县市区只有2个区的民政局有专职登记人员,16个州市只有11个有专职登记人员。面对放开登记后即将大量涌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还不对称。没有技术、手段和力量,无法真正开展执法监管。
法律依据不足,是地方探索中的最大困惑。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有些规定操作性不强,不适应新的形势,有些空白急需填补,导致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高、双重管理、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落实难、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奖惩和退出机制不健全,阻碍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套“组合拳”
在业内人士看来,云南的4个文件是一套“组合拳”。“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前提是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秦光荣表示,总体原则是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
在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管理上,云南的思路是“放开登记、降低门槛、宽进严管”。除需依法审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外,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金要求,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同时加强监管。
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面,云南将制定管理办法和购买目录;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增加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购买预算;合理放宽对购买对象条件的限制。
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方面,云南省宣布,“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同时,将建立公益慈善项目库,设立“云岭慈善奖”,给予国家政策法规范围内最大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