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新政,能否为云南的社会组织发展迎来春天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自良 伍晓阳 王研
7月中旬,在民政部与云南省政府在昆明召开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上,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见到了云南社会组织改革的4份“征求意见稿”。这4份文件旨在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探索改革路径。
人们将目光投向云南,即将实施的新政,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组织发展迎来春天?
希望“下一场雨”
这4份文件中,除《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还需通过立法程序外,其他3个(《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研究通过后将付诸实施。“我们希望‘下一场雨’,让社会组织在云南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云南省副省长尹建业说。
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介绍,近年来,云南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加强对境外NGO活动的管理,探索行业协会立法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制度建设,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探索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等。
截至2012年底,在云南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15603个,同比增长13.3%。其中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108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710个,基金会48个。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作为民政部确定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云南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进行了大胆实践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建设基础扎实,改革举措率先垂范,社会组织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