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厕不文明行为将被罚百元?法制办——
执法存在难度
仍以教育为主
日前,《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出台,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不文明如厕行为的若干规定,引起了不少质疑。
不文明评判标准如何定
《办法》规定,对于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在便器外便溺等,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
“又是一纸空文,监管难度太大”,深圳市民李女士认为,不文明行为种类繁多,但不是所有都能够监管和处罚。“厕所里不可以安装摄像头,总不能每个厕所都安排人24小时看着吧!”
市民吴先生则质疑对不文明行为的评判标准,“如果尿歪了不是故意的,是否也要受处罚?”
对市民以教育为主
对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坦言,对不文明如厕行为的执法确实存在难度。“处罚不是目的,还是以教育和倡导为主,希望公众自觉。”
该负责人介绍,深圳各区政府将作为辖区公厕管理的责任主体。而城管部门将作为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等比较容易取证的不文明行为,如若有人举报并证实,会按照规定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开放和管理的公厕产权单位,则会严惩。”
按照规定,公厕的产权单位收取费用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罚款。擅自停用公共厕所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恢复使用,每擅自停用一天处500元罚款。擅自拆除公共厕所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重建,处2万元罚款,逾期未重建的,处5万元罚款。
当地首推“协议公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推出了“协议公厕”,即城管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厕所服务协议,对其内部厕所进行改造升级,达标后对外开放供公众使用。该方式重点针对不具备建设独立公厕条件的场所,解决了深圳整体公厕不足的难题。开放厕所的协议单位将得到一定补助。
协议公厕将设立相应的图形标志和引导牌,在服务协议约定时间内对外免费开放。
此外,考虑到校园安全问题,除了学校厕所和沿街单位的内部厕所暂未纳入公厕范围外,金融电信营业网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以及商业设施的公厕均被纳入对外开放范畴。
(记者 吕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