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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法院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2013-08-19 14:27: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一个都不让荒!”今年初,兴化市法院少年审判庭荣获“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后,全庭法官们有了一个共同的信念。

    从2011年兴化法院组建泰州地区第一家综合性少年审判庭以来,该庭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维权方法,尽量采取教育、感化等非刑事处罚方法挽救失足青少年,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延伸帮教挽救迷途少年

    2009年,戴南镇的黄强(化名)因持械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入院。兴化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黄强是未成年人,且在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遂对其适用缓刑,由当地司法部门进行矫正。可事后据戴南镇司法所反映,黄强在缓刑考验期内仍游手好闲,惹是生非,不听从教育和管理。得知这一情况后,少年庭庭长王庆和立即通知黄强到庭谈话,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表明若在缓刑考验期间不积极改造,表现不良,将要承担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律后果。一席话让黄强触动很深,他当即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矫正工作。之后,黄强一直表现良好,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汇报生活情况,对法官的及时提点、警示十分感激。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挽救、帮扶工作,兴化法院将少年司法权益的特殊保护从刑事扩大到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同时,加强与市关工委、人社局、妇联、教育局等部门的协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结对帮教的工作意见》、《关于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在泰州可锌公司建立了泰州法院系统第一家未成年人帮教就业基地,解决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就业、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自2011年以来,兴化市青少年犯罪人数大幅下降,2011年比上年度下降27.3%,2012年比上年度下降61%,无一在校生犯罪。

    特别保护感化在校学生

    对在校学生的特别保护一直是兴化法院开展少年审判工作所坚持的工作重心。

    为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该院积极开展“院校共建”“送法进校园”“在校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入开展审前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等情况;注重强化庭审教育力度,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警示、告诫,增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意识;积极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刘文(化名)原在本市在读时,因言语摩擦,参与了一起校园聚众斗殴事件。该案诉至法院后,办案法官苏胜忠立即深入刘文就读的学校、家庭所在村镇就刘文的日常表现、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文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疏于管教。当时刘文还是一名高三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不错。案发后,刘文所在的学校向法院提出建议,请求法院对刘文给予从轻处罚。考虑到刘文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即将参加高考,迈开人生重要的步伐,为避免耽误其前途,法院最终对刘文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让刘文重返校园,顺利参加并通过了高考。

    融情于法帮扶涉案女孩

    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出发,兴化法院从院民一庭抽调一名民事法官专职审理涉少民事案件。在办理一起离婚后母亲为女儿追讨抚养费的案件中,针对女孩父亲长年在外打工,并拒绝提供抚养费,导致母女两人生活陷入困境,女孩上初中的学费都难以支付的情形,承办该案的少年庭副庭长陈英姿立即与被告女孩父亲取得联系,并通知原告母女一同到庭开展调解。出于对女孩的保护,防止夫妻争吵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陈英姿采取谈话聊天的形式,引导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司法主张,并着重对女孩父亲宣讲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同时引导其女儿多与父亲接触,以唤醒与被告的父女亲情。在法庭的教育感化下,女孩父亲同意每年支付5000元抚育费,保障女孩能顺利完成学业。

    婚姻家庭纠纷以及涉及子女的抚养、监护等民事案件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突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兴化法院开展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在这一司法理念的指引下,该院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为青少年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行“圆桌审判”模式,探索研究契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的审判方式,努力营造亲和、融洽的审理氛围,避免庭审对抗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善打“亲情牌”,巧妙利用家庭亲情去感化当事人,真正化解未成人权益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就业、成长等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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