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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

2013-08-19 11:27: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法治报 

    8月17日,记者从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培训相关会议上了解到,《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对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职责等进行了统一规范,《规定》实施后,将强制要求165家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使用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系统。

    据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工作人员杜冰介绍,《规定》明确了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全部由卫计委负责。县级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为防止器官买卖,《规定》中对监督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执行器官分配结果的涉嫌买卖捐献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的依照相关规定都给予相应查处。据介绍,所有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都必须令获取的每例捐献器官信息进入分配系统。同时,移植医院也要将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

    同时,这套系统强制使用后,国家卫计委将会不定期地对医院进行飞行检查,如出现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器官获取组织不负责器官分配

    《规定》对OPO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对器官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签署人体器官捐献的合法性文件,维护器官的功能,使用器官捐献分配系统,上传合法文件,启动器官的自动分配,以及获取、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等职责。

    面对公众对器官能否公平分配的关切,杜冰介绍,《规定》中明确指出, OPO不参与器官分配,而是由系统根据信息自动进行器官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卫生监督部门将利用系统专门开通的监管账户对器官分配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系统外擅自进行分配。

    ●器官分配采取区域优先原则

    在分配系统设计之初,人体器官捐献的核心政策和首要原则,就是器官捐献的区域优先原则。

    考虑到远距离运输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按照《规定》,OPO获取器官后,在某些情况允许的地区,可按照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劝捐员必须为执业医师、注册护士

    杜冰介绍,《规定》要求,今后为人体器官捐献行为进行见证的器官捐献协调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注册护士等,具有一定的医学学历并具有临床工作经验。主要职责为积极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参与医学评估与维护器官捐献、协调器官的运输等6大职责。(北箐)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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