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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能不能传播不宜“一刀切”

2013-08-19 10:59: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肖华

公民的隐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在公共场合中,公民同样有隐私权。但是当这样的隐私也涉及到公共利益,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用一刀切的手段禁止公共场所监控视频传播。如发生盗窃,为了抓住犯罪嫌疑人,可以对监控到的嫌疑人视频进行公开,发动群众来举报,而不能以这样的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涉及到个人隐私就不公开,从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很多时候都关系到公共利益,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的言行,更是为社会所关注。那么一旦他们的利益关系到公众利益的时候,就不能以个人隐私而予以保护、隐藏他们在公共场所中的行为。

当官员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隐私权就应该让渡,这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因此,对公职人员的一些隐私权要作出必要的牺牲,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总之,在公共场所中的言行,不是所有的都要被当作隐私权而予以一刀切不能公开。一旦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与公共利益有关,或者有可能影响到公共利益时,而保护了一个人的隐私权,就会让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那么这样的隐私权就应该作出部分或者全部牺牲。

不过,立法在这方面应该作出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否则禁止在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这个“擅自”就难以执行。

[责任编辑:李家亮]